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05]36号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措施。为认真落实《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我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总体要求,《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和《纲要》就有关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自1998年我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发展不平衡,工作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区和部门的负责同志认识不到位,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在行政执法体制方面还存在部门间职责不清,权力交叉、重复现象;在行政执法机制方面还没有完全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执法监督还没有形成合力,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组织实施缺乏必要的保障等。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推动我省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行政程序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
二、总结经验,突出重点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通过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细化执法标准、科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和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促进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合法、公正、文明、高效地实施行政管理,防止和纠正不当或违法的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经验,按照新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将这项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一)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
1.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三定”规定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再次梳理行政机关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梳理结果。同时,将公布情况报本级政府备案。
2.根据执法依据明确界定执法权限和范围并将其法定职权层层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分解职权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执法权限交叉、重复的,应由本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会同本级政府法制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三定”规定进行指导、协调;协调不成的,逐级报请有权机关处理。
3.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行政执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形式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要根据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二)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完善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制度。
1.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税费征收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把保证公民的陈述、申辩、投诉、要求举行听证、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权利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工作的重点。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行政执法部门一定自由裁量权的,要制定执行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按照主体合法、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原则,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
3.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没有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4.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通过案卷评查制度加大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
5.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制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完善对行政执法部门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制度和行政执法投诉情况通报制度。
三、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和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职权、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手段,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一)评议考核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行政执法人员绩效的重要依据。
(二)评议考核的主体。各级政府负责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具体实施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实施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当地政府法制机构的评议意见。
(三)评议考核的内容。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超越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正确,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以及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应诉的情况等。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结合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订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
(四)评议考核的方法。继续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统一考核。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相衔接的方法,对行政执法情况实施全面评议考核。
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要将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对行政执法部门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必须认真听取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外部评议情况要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根据。外部评议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
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新的评议考核方法,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四、严格执法责任追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和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对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等具体情况,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应当责令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
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由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
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依照《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处理。
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激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奖励,调动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到各级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加强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级政府和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和考核工作。
法制、编制、监察、人事等部门要根据《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规定,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落实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