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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

管理的意见

 

川办发[200738号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为贯彻落实省委“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要求,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合理有效地利用政府性债务,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确保各级政权组织正常运转,促进我省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全面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财政收支状况逐步改善,部分地方遏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我省政府性债务负担依然沉重,债务规模总体上仍在扩大,债务风险逐步加大,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不稳定因素之一。如不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严重影响财政运行安全,损害政府形象和执政能力。因此,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是关系到全面落实“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一件大事,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职责、制订措施,严格控制新债,努力化解旧债,力争早日抓出成效,把政府性债务总量控制在合理水平。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发展速度与财力可能、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强化法制和诚信观念,理顺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措施,逐步建立起举借有度、偿还有方、管理有序、监控有力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新机制,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努力实现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原则。

1.控制新债,化解旧债。按照经济发展与债务负担相适应的要求,严格控制债务规模,约束举债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债务增长;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区别债务形成情况,多管齐下,突出重点,逐步化解已经形成的政府性不良债务。

2.坚持“谁举债、谁偿还”。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债务主体,落实偿还责任,维护债权人利益,增强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

3.完善机制,强化监管。通过建立债务预警机制、债务偿还机制和管理激励约束机制,防范债务风险和财政风险;规范政府举债审批和管理,强化债务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4.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债务管理制度和指标体系,建设全省债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监测债务动态情况;本着责权统一的原则,分级实施债务管理与监督,承担管理责任。

(三)总体目标。一是“十一五”期间建立起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预警机制,通过落实控制新债、化解旧债等各项措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性债务规模总体上控制在债务风险预警指标之内。二是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采取有力措施,从农民群众和乡村干部最关心、利益关系最直接、矛盾最集中的涉农债务着手,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

三、建立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逐步将政府性债务控制在合理、安全的水平

(一)控制债务规模。各级人民政府举借债务应统筹考虑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遵循量力而行、控制规模、注重效益、明确权责的原则,要与本地区经济发展和预期的偿债能力相适应。

(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财政综合预算收支及政府性债务的状况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和债务监控指标体系,对本级政府性债务进行风险评价,对债务规模进行跟踪监控。凡债务风险评价指标超过预警值的,应采取停止举债、加大偿债力度、督促债务资金使用人及时还债等措施将债务风险降低到安全程度。

(三)完善投融资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加快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投融资体系,通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和放宽民间资金准入限制,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格局,从根本上减轻政府举债压力。

(四)规范举债行为。各级人民政府举借债务必须严格履行法律手续,不得向除金融机构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或个人举借政府债务。要统筹安排财力,保证各项事业发展需要,杜绝政府部门自行举借债务和违规担保举债。

四、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防范财政风险

为维护政府信誉,确保地方政府借贷项目及时、足额还本付息,各地要按照当期政府性债务余额的一定比例设立本级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纳入当年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未能及时偿还债务的临时垫付以及承担清偿责任。各级财政应结合本级政府性债务和财力情况,通过年初预算安排、项目单位或其投资主体按项目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解缴、处置资产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偿债准备金进行补充。各债务资金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相应建立并合理安排偿债准备金,专项用于支付债务项目出现的偿债风险。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作为债务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到期还本付息,树立诚信政府形象。

五、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化解债务

(一)彻底锁定政府性债务数额。以清理核实的数据为基础,对截至2005年底的债务数据进行锁定,不能随意变更。今后,省政府以经当地政府签章上报的2005年政府性债务余额作为依据考核各地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各地要在锁定债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清债权债务性质,明确权责关系和偿债责任,制订偿债计划。

(二)多管齐下化解政府性债务。加快发展经济,培植财源,通过增加收入减债;严格预算执行,加强财务管理,通过节约减债;积极通过债权债务置换、依法处置闲置资产、追收借出款项等措施筹集资金化解债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从每年财政超收和上级给予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中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各地要加大对债权的清理、回收、处置力度,采取各种合法措施尽力收回债权。

(三)完善地方债务偿债激励机制。为充分调动各级人民政府化债的积极性,激发各地自主化债的内在动力,降低政府性债务风险,省级将进一步完善对市(州)、县(市、区)财政激励约束考核办法,把县乡政府性债务化解情况纳入省对市(州)、县(市、区)财政激励约束考核内容并加大化解债务考核权重。同时对县乡政府性债务化解工作做得较好且债务额较上年减少的地区,省财政将结合各地政府债务负担水平情况给予激励性财力补助。市(州)、县(市、区)财政也应建立相应的偿债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县乡政府化债的积极性,激发其自主化债的内在动力。

(四)深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在理顺县乡村财权、事权划分的基础上,各地要深入推进“乡财县管乡用”、“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等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遏制基层政府盲目举债行为。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规范政府收支行为,逐步减轻各级人民政府的偿债压力。

(五)加大化解乡村债务力度。乡村债务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各地要结合农村综合改革,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通知》(川委办〔200542号)要求,坚决纠正乡镇经济管理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新的乡村债务发生。要以化解乡村债务作为重点,把确属因用于乡村公益事业而造成对农民个人、乡村干部、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六、完善地方债务统计体系,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制度

债务统计工作是加强地方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债务管理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基础性工作。为全面掌握地方债务信息,加强对地方债务的分类管理,各地要以锁定的2005年债务数据为基础,建立政府性债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债务统计报表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分析本级债务总量、结构等变化情况并按有关要求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送季度和年度债务统计报表及债务分析评价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各级政府债务动态情况。

七、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建立严格的约束和惩罚机制

建立健全违规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建立新增债务评审审批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要严肃纪律,采取组织和纪律措施追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在举债行为中谋取私利的人员,要收缴其违纪违规所得并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把化解债务纳入政绩综合考核体系,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强化减债也是政绩的观念。对违反规定发生新的债务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不得提拔重用,不得异地任职;对化债工作组织不力,在规定期限内工作成效不明显,特别是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采取组织和纪律措施追究其责任。

对因未履行债务管理职责、造成决策失误或支出浪费、提供错误或误导性信息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政府和部门领导的相关责任。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债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遏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指导工作,对下级政府出现的债务危机,上级政府可对其政府行为、财政管理等方面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各级财政部门全面负责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负责本行业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和财政部门报告本行业政府性债务情况。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对政府性债务的使用进行审计,政府举借债务要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组织精干力量深入调查研究,紧密联系实际,制订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化解不良债务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将偿债计划及偿债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纳入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任期目标管理,并把化解债务工作纳入各级干部的考核内容。监察、组织、财政、金融、税务、人事、审计、农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到认识到位、准备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任务分解到人,责任明确到人,确保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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