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贯彻
落实《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
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04]66号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贯彻落实〈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在整顿统一着装工作中有关情况和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陈恳(028—86674561)、高卫平(028—86602906);
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28)86602911。
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 省纠风办贯彻落实
《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
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和《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04年5月20日以前)。各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违规着装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制订整顿方案并将整顿方案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报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4年6月底以前)。各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对违规着装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纠正期限最迟不得超过7月底;收回已经发放的制式服装及其帽徽、臂章、肩章、大沿帽等制式标志以及库存服装交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统一处理和销毁。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4年8月底以前)。由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部门进行检查和抽查。各地区、各着装部门也要对所在行政区域内和本系统的整顿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4年9月底以前)。各市(州)和省级各着装部门要在9月20日前向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报告整顿情况。除报送整顿工作的文字材料外,要如实填报“整顿统一着装情况统计表”并附软盘,以便汇总报省政府和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
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结束后,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结果。
二、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整顿统一着装,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定,对于纠正不正之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制式着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节减政府财政开支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站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市(州)政府要加强对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领导,成立整顿统一着装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整顿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着装、谁清理”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负责抓好本部门和本系统的整顿工作。
各市(州)和省级各着装部门要加强对整顿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强对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宣传报道。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部门和人员名单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的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督。重点清理、整顿未经国务院批准着装、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部门及人员。同时也要对社会有关单位所配发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相雷同的行业及人员着装进行纠正。
(四)严肃纪律,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市(州)和省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严肃纪律,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整顿工作如期完成。
对群众反映强烈、不认真自查自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拒不整改以及在2004年1月1日以后仍然我行我素,继续批准违规着装的,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三、组织领导
成立“四川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对全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组织领导、布置安排、统筹协调。
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王东洲担任。
办公室副主任由省监察厅副厅长、省纠风办副主任吴光镭,省财政厅副厅长谢维勤担任。
办公室成员由省法制办、省编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安厅、省司法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四川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纠风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省级有关部门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