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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06]11号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从2006年起,在我省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到“十一五”期末建立起“责任明确、经费共担、保障有力、管理有序”的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一、充分认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教育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依靠有知识的新型农民,取决于教育的发展特别是基础薄弱的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巩固和提高。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在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必须通过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来落实。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于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落实教育惠民的各项政策,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省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水平。通过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收到县直接支付、制定并落实生均预算内经费拨款、提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比例、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革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初步实现了“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基本目标,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着各级人民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矛盾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来解决。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全省各地、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经费省级统筹、责任市(州)落实、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管理机制。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所需资金中央与省按8∶2分担。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教科书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民族地区按《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实施,其余地区按农村贫困率30%、小学寄宿率30%、初中寄宿率60%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的标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由省承担。

(四)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6年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预算内拨款全面达到我省制订的基本标准。所需资金中央与省按8∶2分担。

(五)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从2006年起,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标准、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计算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中央与省按5∶5分担。

(六)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教师工资仍按照现行体制由地方承担。各地出台行政区内统一执行的津补贴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等,地方财政要负责落实到农村中小学教师。

(七)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所需资金由省承担。

三、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分级承担办法

(一)分级承担原则。一是省级承担支出大头的原则。省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承担的经费,其中省级承担经费达到全省应承担经费的60%以上。二是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参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2005年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原则和办法,在2005年省核定各地标准支出的基础上,加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需地方新增加负担的免学杂费、校舍维修、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免学杂费等标准计算出各地调整后的标准支出额。按此测算其标准支出小于标准财力的成都、攀枝花、德阳、绵阳、宜宾5市市本级适当多承担一部分;其余市因标准支出大于标准财力,市本级适当少承担一部分;省财政对三州、内地少数民族县和少数民族待遇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照顾。三是努力提高县级基本支出保障水平的原则。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县级财力水平,确保足额安排教职工工资、地方津补贴和应由财政承担的福利性、社会保障性支出以及对寄宿制贫困学生补助生活费。

(二)分级承担办法。根据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分级承担原则,按照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县镇、农村学生人数和相关标准计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我省应承担的资金具体分项目的分级承担如下:

1.免除学杂费资金,成都市自行解决,攀枝花、德阳、绵阳、宜宾4市按省、市8∶2分担(以上5市中的少数民族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由省全额负担),其余市(州)全部由省承担。

2.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三州和民族待遇县由省全部承担,成都市自行解决,攀枝花、德阳、绵阳、宜宾4市按省、市5∶5分担,其余市按省、市8∶2分担。

3.2006年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由省全额承担。

4.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民族地区按《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实施;其余地区由县级承担,有条件的市级帮助财政困难县承担一部分资金。

5.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所需资金由所在城市的市(州)本级负担。

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一年实施,两年巩固,三年完善,五年实现”。

(一)2006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全面达到我省农村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启动校舍维修改造新机制;巩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二)2007年深化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三)2008年扩大免费教科书的覆盖范围,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四)2009年对我省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中央出台的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

(五)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抓落实。省政府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抓紧制订本地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落实分担责任。省人民政府足额安排应由省级承担的资金,从2006年起进入教育支出基数,并继续完善省对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要按本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落实本级人民政府应承担的资金,2006年可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在当年的新增财力、超收收入和转移支付补助增量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市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内的农村义务教育大县、财政困难县还应分担一部分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帮助县级人民政府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行政区内统一执行的津补贴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等落实到农村中小学教师。同时财政要按《教育法》规定保证教育经费的依法增长。积极推进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具体实施时间、内容和方式由各地确定,所需经费由当地承担。其中,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省财政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分担和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州)、县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范围进行考核,奖惩逗硬。

(三)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教师的工资和津补贴等。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下达我省后,省级财政以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或专款的形式及时向市(州)下达中央、省补助的经费预算并及时调度资金,市(州)、县要确保资金在学校开学前到达学校。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要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配套管理办法。

(四)坚决制止乱收费。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学起一律停止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管费。寄宿制学生住宿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除此之外,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学校和学生乱摊派、乱收费。

(五)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教职工。制订校长、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和交流、轮岗制度,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推进城市、县城教师、大学生到农村支教制度,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做好选派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压缩地方教材的种类、数量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认真加强教辅资料管理,禁止学校统一收费、统一组织征订教辅资料。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坚决制止和预防教育资源向少数学校集中。

(六)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监察、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监督部门要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事项。各级人民政府要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切实加强。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七)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张贴、悬挂标语、挂图、口号和利用板报、墙体、岩体等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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