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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川办函[2005]40号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我省湿地资源十分丰富,在维护我省及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湿地与森林、海洋被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对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保障作用十分巨大,突出表现在维护水资源的循环和平衡上。在发挥巨大生态功能的同时,湿地还为人类提供粮食、肉类、鱼类、药材、能源以及多种工业原料。

我国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后,各地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逐步开展。截至2003年底,我省共建湿地自然保护区33个,面积289万公顷,很多重要的自然湿地被纳入保护范围。但是,我省湿地保护管理面临的形势还十分严峻。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湿地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之保护管理力量薄弱,很多地方大量开垦和随意侵占湿地。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把大量湿地转为建设性用地尤其是在湿地大搞水电开发,造成河流湿地断流,严重影响湿地生态功能的正常发挥。不少地方滥捕鱼类的现象比较普遍,造成对湿地生物资源的过度利用,影响到湿地生态系统平衡。此外,现有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和政策法规也不适应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严重影响到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迫切需要有关政府和部门加强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二、湿地保护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我省湿地保护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改善生态功能为中心,按照积极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力量,制订和实施好《四川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努力实现湿地保护工作健康发展。到2010年,力争全省湿地保护区达到40个,使我省70%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得到遏制和初步扭转;基本形成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初步建立起湿地保护的管理体系、法制体系和科研监测体系。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一)强化湿地保护管理的宣传工作。湿地保护是一项社会性强的生态建设事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大力开展湿地保护的宣传工作,把增强全民湿地保护意识作为湿地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向公众大力宣传湿地的重要功能和多重效益,宣传湿地保护的重大意义,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提高保护湿地的自觉性。

(二)抓好湿地保护规划工作。省林业厅要在《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指导下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四川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及其实施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各地也要抓紧编制本地区的湿地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过编制和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将湿地保护的任务落实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到具体湿地,把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持以系统工程和综合治理的方法确保湿地保护任务的落实。在编制和修订湿地保护规划时做好与土地资源利用规划的衔接,确保自然湿地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做到水资源利用与湿地保护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充分兼顾湿地保护等生态用水的需要。

(三)坚决制止随意侵占湿地和破坏湿地的行为。必须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从维护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对现有湿地资源实行普遍保护,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严格控制开发占用自然湿地。凡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湿地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对开垦占用或者改变自然湿地用途的,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努力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依法做好自然湿地的登记、定权、发证等基础工作。对涉及向自然湿地排污或者改变自然湿地自然状态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严格审批。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自然湿地的监管,组织力量对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自然湿地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制止、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对造成湿地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进一步推进自然湿地的有效保护。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湿地的有效措施。要采取积极措施在适宜区新建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对不具备划建自然保护区条件的也要因地制宜,采取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湿地多种用途管理区或划定野生动物栖息地等形式加强保护管理。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湿地保护投入机制,以弥补政府对湿地保护投入的不足,加快湿地保护事业建设步伐。

(五)加强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湿地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生态公益事业,做好湿地保护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在重要湿地分布区,要把湿地保护管理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从法规制度、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管理体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要认真坚持和逐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发挥各自优势,团结协作做好相关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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