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调整船舶图纸审查及船舶
检验业务范围的通知
川交函〔2021〕504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为顺应我省船舶标准化、大型化发展趋势,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各市(州)船舶图纸审查及船舶检验业务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业务范围见附件“四川省船舶检验业务范围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业务范围适用于向我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进行法定检验的船舶及船用产品,按规定必须向中国船级社申请检验的船舶及船用产品除外。
二、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县(市、区)的业务范围进行详细划分,原则上船舶图纸审查和船舶建造检验应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三、超过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权限的船舶图纸审查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一是由我厅进行审查;二是由我厅指定有权限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三是由有权限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我厅批准后进行审查。
四、本业务范围规定的图纸审查范围系指初次检验船舶的图纸审查和重大改装船舶的图纸审查,一般性改建(非重大改装)船舶的图纸审查,无论船舶大小,均由执行该船营运检验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应严格按照调整后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船舶检验业务范围表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2月6日
附件
四川省船舶检验业务范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