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人口发展
规划的通知
川办发〔2011〕60号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
根据《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基本精神编制,旨在明确我省“十二五”人口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进一步促进人口自身均衡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人口均衡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规划背景
“十一五”时期,我省人口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人口出生率年均保持在9.5‰左右,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6左右;人口增长速度趋缓,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均保持在3‰以内;2010年末全省户籍人口为8998万人;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7%左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6%左右,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全省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进一步降低;人口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18%。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新进展,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300.9万人,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超过90%以上。出生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遏制,呈现向正常水平回归的态势,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11.4。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进展顺利,利用国债资金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建设计划生育县级服务机构161个、乡镇服务站1206个。“5·12”汶川特大地震后迅速启动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灾区再生育全程服务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1年8月底,已有3075名婴儿安全出生。这些成就为我省“十二五”人口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省人口发展迎来了重大历史机遇。在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支持地震灾区发展振兴、大力支持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和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等重大利好政策环境下,我省迎来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极为难得的战略机遇。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型、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跨越发展,必将为我省人口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工作保障。
同时,“十二五”期间,我省人口发展呈现出户籍人口总量继续惯性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重、劳动力逐步从无限供给转变为有限供给、人口向区域中心城市集聚加速,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快速上升并将接近50%等新特点。一是人口总量继续惯性增长。我省人口基数大,受政策因素和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惯性影响,“十二五”期末人口总量将达9200万人左右。人口总量的继续增加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强。二是人口素质亟待提高。受生物、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十一五”期间,我省出生缺陷发生率呈持续上升趋势。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常住人口中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的仍占7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仅占6.7%,低于全国2.2个百分点。人口总体素质与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目标还不相适应。三是人口结构问题凸现。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快速升高。2010年全省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10.95%,“十二五”期末将达到12.98%左右,社会保障压力越来越大。“十一五”期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偏离正常标准,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隐患。四是家庭发展能力弱化。2010年全省平均家庭户规模为2.95人。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明显,三代及以上大家庭比例逐步下降,家庭的养老等传统功能逐渐弱化,应对社会风险能力日趋降低。五是人口分布不尽合理。我省部分市(州)属于生态环境脆弱和地质灾害频发区域,自然环境恶劣,不适宜人居面积较大,人口承载能力较低,人口分布的不合理性特征突出。同时,我省人口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5个百分点。六是人口流动行为异常活跃。“六普”数据显示,外出半年以上人口达2091万人,其中跨省流动的人口为1050万人;外省流入人口113万人。大量劳动力外出,农村地区人口空心化趋势逐步加重。这些问题的聚集叠加、相互交织,使我省面临的人口问题更加复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十二五”时期,我省人口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人口政策体系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二五”时期,我省人口发展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十二五”时期,控制数量与优化结构的矛盾是我省人口发展的主要矛盾。必须统筹兼顾数量与结构的关系,不断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我省人口结构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处理好人口与发展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家庭发展能力的协调推进、同步发展。
(三)坚持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把握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和人口各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适时完善政策,逐步形成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
(四)坚持人口政策统筹协调。继续完善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加强人口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推动部门间、区域间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与人口政策协调配套。
三、发展目标
按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营造良好人口环境的要求,综合考虑未来人口发展的趋势和条件,今后5年全省人口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目标。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8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均控制在5.6‰左右,人口总量控制在9200万人左右。
(二)提高人口素质目标。普及学前1年教育,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70%。高中毛入学率达到85%;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到80%;出生缺陷发生率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1‰以下;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33/10万以下。实现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服务均等化。
(三)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目标。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得到有效改善,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至110左右。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社会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妇女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扶持残疾人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
(四)引导人口有序流动迁移与合理分布目标。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覆盖率达到85%。
(五)建设和谐幸福家庭目标。支持家庭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谐幸福家庭覆盖率进一步提升。
上述目标中,人口总量控制目标为约束性目标,其他目标为预期性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约束性目标的完成,力争预期性目标的实现。
四、主要任务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
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按照“总体稳定、城乡统筹、逐步完善、平稳过渡”的原则,遵循人口发展规律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原则,统筹考虑四川人口发展实际,积极完善现行生育政策,保持人口活力。加强风险监测防控,制订有效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避免引起人口大幅波动。
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与权限,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执法体制。建立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违法人员责任追究数据库。强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考核评估。继续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文明执法工程。加强依法行政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维护法律严肃性。
丰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改善民生行动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时,要优先考虑并加强与人口计生政策的有机衔接和协调配套,在就业培训、扶贫开发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予以倾斜照顾。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特别扶助制度,扩大范围、提高奖励扶助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节育手术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等制度。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优化县和乡镇中心服务站。加强优生优育技术服务。完善技术服务质量安全体系。全面实施生殖道感染干预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程。建立便捷、高效的避孕药具配送系统。完善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和药具随访制度,提高避孕节育措施及时有效率,降低意外妊娠率和节育手术并发症、药具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加快完善民族地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探索社区生殖健康教育模式。
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全面建立“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扎实开展“万村示范”活动。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服务管理模式。在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积聚地区,探索建立“产业式”、“物业式”、“楼宇式”等新的计生组织形式。强化高层倡导,全面推进党政干部人口理论教育。加强人口文化建设,拓展宣传教育平台,大力普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深入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形成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环境。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为载体,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提高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二)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提高人口健康素质。建立出生缺陷监测分析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积极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开展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实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大力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加强婚前、孕前咨询指导,提倡婚前医学检查。健全产前诊断网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疗工作。建立孕产妇健康状况监测系统,加强孕产妇健康服务和管理,全面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政策,进一步降低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加强对未婚人群、流动人口和老年人口的生殖健康服务,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实现人人享有生殖健康的目标。全面普及健康教育,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加强以预防为主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继续加强性病、艾滋病的防治工作,控制和减少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国民心理卫生和精神健康工作。
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完善困难群体资助制度,促进教育公平。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大力发展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构建多元化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服务能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进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
提高人口思想道德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公民道德素质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国民素养。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制订和完善B超、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器械等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部门间出生人口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加强对各地区、各类人群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动态监测。依法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人工终止妊娠、非法生产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制订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积极、健康、保障、和谐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制订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相互支撑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体系,加快医疗、服务、福利、护理等方面的立法进程。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探索建立无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和失能高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养老社区创建活动。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强服务标准、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满足老年人口不断增长的需要。提高老年人口的素质和技能,充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延长老年人口的健康年限,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
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能力,加强妇女劳动保护、社会福利、卫生保健、扶贫减贫及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维护儿童优先权、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问题。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将残疾人基本生活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将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实施 “重点康复”、“托养工程”、“灾区救助”和“阳光家园”计划,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积极开展城镇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民族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改善特殊学校办学条件。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就业援助。
(四)引导人口有序流动迁移和合理分布。
优化人口空间分布。根据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在重点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鼓励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人口在重点开发区域定居落户;引导人口向城镇化重点发展区域集聚,鼓励人口向资源承载力强、经济发展空间大的区域转移,促进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和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积极推进城镇化,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左右。
统筹城乡和区域人口发展。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强化城镇化发展的产业支撑。大力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增强区域性中心城市对要素聚集、产业发展和就业吸纳能力。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切实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人口迁移流动的制度障碍。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保障迁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逐步把符合条件的迁移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建立流动人口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居住地与户籍地管理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机制、监测体系和服务网络,搭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实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扎实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时代要求的服务管理体制,提高服务管理效能。
(五)建设和谐幸福家庭。
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完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构建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家庭致富及养老保障等政策体系,稳定家庭功能。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受灾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工伤、养老、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将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育龄群众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
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全面开展“幸福家庭·和谐发展”活动。开展家庭和谐幸福指数研究,探索建立家庭和谐幸福状况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初级家庭保健、儿童早期发展、青少年及其父母的家庭教育指导、更年期家庭成员与计划生育家庭老人的生理心理咨询、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关怀等服务。关注大龄青年的婚育问题。为灾区孩子遇难、伤残家庭提供再生育全程服务。积极引导和支持灾区配偶遇难家庭进行婚姻家庭重建。增强受灾家庭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灾区振兴发展。
建设新型家庭人口文化。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活动为载体,传承传统家庭美德,弘扬尊老爱幼、家庭和美、邻里互助、社区和睦的社会风尚。倡导婚姻自由平等、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社会性别平等的观念。引导家庭成员培育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和科学文明、低碳环保、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与习惯。
(六)建立人口发展决策支持机制。
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建立与相关部门、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协调合作的机制,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要求,组织开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人口发展与社会管理、公共资源配置、经济结构调整等重大课题研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支持。深入研究全省人口发展趋势及突出矛盾,制订出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宏观调控政策。建立人口管理部门人口发展预报和预警制度,定期发布人口安全预警信息。
建立人口工作综合决策和统筹协调机制。完善适应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立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强化人口工作的综合决策。建立人口政策协调制度,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之前,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评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建立全员人口统筹管理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人口发展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和人口统计信息协商制度,实现人口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更新。建设“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金人工程”),建立省级人口数据中心;建立健全人口信息动态采集和更新机制,完善全员人口统筹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发展状况,加强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相关数据信息的采集和深度分析,实时发布人口发展动态信息,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数据信息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提到各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把人口发展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改善民生总体部署。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和格局。明确政府领导、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职责,加强部门配合,严格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建立“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完善绩效挂钩、以奖代投(补)的激励机制。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地震灾区人口发展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
(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稳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乡镇按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每个乡镇必须确保有1名以上公务员专职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口较多的乡镇和艰苦边远地区要适当增配。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服务管理员报酬列入财政预算,并按不低于村(居)主要领导的80%标准落实待遇。大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结构,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服务管理能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严格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四)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是本规划的实施主体,在制定和实施年度计划时,要坚持以本规划为基本依据;要把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上,通过规划引领项目,依靠项目促进规划的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上下齐心,努力把《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项目和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本规划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本规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进本规划顺利实施。“十二五”中期和期末,由省人口计生委牵头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