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
活动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2〕23号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
(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进实施《四川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和我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工作部署。我省“安全生产年”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即2012年4月30日前作出安排部署;2012年4月30日至11月上旬全面实施;2012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督促检查;2012年12月下旬至2013年1月中旬总结提高。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在4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报送上季度工作总结;2013年1月20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二、突出理论武装,夯实思想基础
(一)深刻学习领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学习领会《意见》和《规划》精神,做到把握实质、掌握要点。要通过系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上级系列指示精神,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各个企业、各类人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基础。
(二)注重实践深化。各地、各部门要把理论学习成果引向实践、用于工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主题,以《意见》精神为指导,以《规划》要求为目标,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抓手,切实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真正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真正成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真正成为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抓工作、谋发展的基本遵循,真正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企业负责人搞生产、求效益的自觉行动,主动把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着力加强对基层政府和各类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结合开展第1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府行”等系列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杂志等多种载体,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大力宣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工作部署要求,大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校园、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大胆探索符合四川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规律,通过广泛宣传凝聚安全生产的共识与力量,努力为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突出预防为主,抓好隐患排查治理
(一)狠抓源头监督管理。按照从源头抓监管的思路,严格“三同时”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条件,重点把好高危行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立项、设计、建设等行政许可关。健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机制,着力解决一些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切实从源头堵住漏洞,防止事故失控。
(二)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深化煤矿安全整治。严格执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加快“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对整合技改矿井监管与指导,加快整合技改建设工作进度。大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煤矿机械化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六大系统”建设、采煤方法和支护改革。依法整顿关闭瓦斯防治能力不足矿井,对重大瓦斯隐患、重大水患实行挂牌督办。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以治理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探代采等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行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作业,继续实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技术、尾矿库在线监测和尾矿充填等科技示范工程建设。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重点抓好地下危化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深化烟花爆竹“三超一改”、机械化改造非法分包转包和礼花弹专项整治,依法关闭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的从业单位。深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尤其是长途卧铺车和超限超载超速集中整治。继续大力推进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切实加大投入,抓好公路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建设,加强高速公路监控系统建设,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深入排查治理高速铁路、城市交通、民用航空等领域安全隐患。深化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重点深化渡口渡船、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安全整治,深化消防安全和冶金机械安全整治,特别要加大建筑施工安全整治,重点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而导致事故的要实行顶格处罚。
(三)推进预防体系建设。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积极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摸清企业底数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逐步建立功能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制定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标准,明确责任制度,采取“按类分级、依级监管”和示范推动的办法,切实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考核激励机制。
四、突出责任落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二)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不断强化部门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监管。要继续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的权威和作用,进一步细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空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统筹安排,深化评价考核。
(三)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完善与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及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相关联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2012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制度、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查处力度。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生产经营性较大事故的,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向市(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当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个年度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
五、突出加强监管,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一)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要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坚决取缔和关停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监察等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强化打击实效。对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尤其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非法违法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四个一律”的原则,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三)加强职业危害防治。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扎实做好职业危害“三同时”监管工作。要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与抽样系统,积极开展职业危害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重点加强对粉尘、高温、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监测检测,加大现场预防性整治力度。要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诊断、鉴定和治疗,切实做好相应的社会保障,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六、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加大科技攻关力度。突出抓好列入国家、省科技支撑计划的重点科研项目,尽快在事故预警、防治控制、抢险救灾和执法监管等方面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整合优化安全科研资源,加快科研重点实验室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完善落实相关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政策。
(二)加强安全技术改造。突出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积极做好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的推广运用,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继续抓好矿山井下安全避险、煤矿瓦斯高效抽采利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等安全技术改造示范工程。加快建设省、市、县、企业四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察系统,把物联网技术充分运用于行政执法、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工作领域,以信息化水平提高促进监管监察效率提高。
(三)加快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是建立各类事故危险源管理和风险评估技术体系,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逐步走向系统化、规范化。以省安全监管局安全技术中心为主导,加快建设各市(州)安全技术分中心。
七、强化应急处置,提高安全生产救援水平
(一)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抓好“4611”救援基地建设规划的落实,逐步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油气田等行业(领域)国家级救援基地、省级区域性救援基地、综合性救援实训演练基地和省级综合性矿山排水基地建设;以煤矿等高危行业兼职救护队建设为重点,强化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进一步加大应急救援投入和实战化训练,全面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二)逐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要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和事故联合处置机制,搞好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与气象、地震、海事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平台,严格应急值守制度,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做到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连续发布消息,主动引导舆论。
(三)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要以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试点工作为重点,抓好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数据库,逐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年底前要形成覆盖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体系。
八、强化基础建设,增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
(一)稳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按照“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的原则,在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支撑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企业标准化创建,使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序展开、加快推进。
(二)进一步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把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规划、目标考核和执法检查,同时要在师资力量和经费保障上加大投入。突出抓好换届改选后各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安全监管部门主要领导,以及重点行业(领域)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素质。积极开展“五进”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科普知识,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尤其要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防护意识。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三项岗位”和班组长、农民工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将安全知识纳入职业技术培训课程,建立完善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三)全力推进安全社区达标创建工作。学习推广成都市锦江区创建全国“安全社区”工作经验,成立安全社区推进组织领导机构,加强人员培训,积极推进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特色乡镇型和工业园区型安全社区建设,鼓励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企业、工业园区率先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力争年底前实现规范启动省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乡镇(街道)、企业、工业园区达到200个,启动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达到50个。按照国家安全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认真进行安全社区标准体系研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省实际的安全社区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省级安全社区达标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社区达标创建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