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长江四川段航道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6〕137号 2016年8月23日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长江四川段航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进一步加强长江四川段航道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航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规划函〔2016〕98号),推动我省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加快我省长江干支线航道治理,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优势和潜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抢抓机遇,趁势而为,深入贯彻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构建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和全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战略目标,按照“航道畅通、枢纽互通”的总体思路,以高等级航道达标升级专项工程建设为重点,着力推进长江干支流航道畅通,加强航道治理、养护、保护和管理,为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长江干线全面升级,岷江、嘉陵江全线达标,渠江全线贯通,金沙江有序开发,高等级航道网络基本建成,实现干支衔接、通达通畅,并与公路、铁路有效衔接,内河水运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5条高等级航道1692公里全线达标,航道达标率从2015年底的48%提升至100%,航道通过能力提升1倍;长江干线过闸船型标准化率达到85%,运输船舶平均吨位超过2000载重吨,船舶总运力达到130万吨;基本建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监控、快速反应”的现代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系统和救援体系,确保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航道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建立省级航道治理与环境保护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就长江等内河航道治理建设中遇到的环境保护及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和综合研判,提出解决办法。针对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等的航道治理工程,指导科学论证,提出保护自然保护区和规避对其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效措施,严格环评审批。加大生态航道建设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减少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监测,落实增殖放流和生态修复等补偿、补救措施。流经城镇段的航道治理更应注重生态性、景观性,并与城镇发展规划相协调,结合航道治理引导和促进沿江产业结构布局,形成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
(二)加快推进长江干线四川段航道重点项目建设。
1.长江宜宾至重庆段航道浅滩治理工程。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逐年分段实施,2020年全面完成长江四川段航道能力提升。
2.长江上游水富至宜宾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争规划期内尽早开工建设。
(三)改善支线航道条件,加快干支航道贯通。
1.岷江高等级航道建设。加快建设岷江犍为航电枢纽工程;加快推进岷江老木孔、龙溪口、东风岩等航电枢纽建设以及岷江龙溪口至宜宾段航道整治工程前期工作,力争2016年开工建设岷江老木孔、龙溪口航电枢纽,2017年开工建设东风岩航电枢纽、岷江龙溪口至宜宾段航道整治工程。
2.嘉陵江高等级航道建设。加快建设嘉陵江亭子口枢纽;加快完成嘉陵江上石盘船闸工程前期工作,2016年实现开工建设;加快建设嘉陵江川境段航运配套一期、二期工程建设,力争2018年前实现嘉陵江川境段全线达到高等级航道标准。配合重庆市加快推进嘉陵江利泽航运枢纽建设,力争2020年建成。
3.金沙江攀枝花至水富段航运资源开发建设。配合交通运输部完成金沙江航运发展规划研究工作,加强与水电能源开发部门的衔接与协调,进一步深化白鹤滩和乌东德通航建筑物技术方案研究,尽快启动乌东德和白鹤滩电站翻坝转运系统建设前期工作,并与水电站蓄水工作同步完成、同步投入使用;启动溪洛渡通航设施和翻坝转运系统前期工作和建设,启动向家坝翻坝转运系统扩能建设。
4.统筹推进其他支流航道建设。加快推进渠江风洞子航运工程、渠江达州至广安段航道建设工程前期工作,力争2017—2018年逐步启动建设,实现渠江航道全线贯通;加快推进岷江中段虎渡溪、汤坝、板桥、尖子山、张坎、季时坝航电枢纽建设,力争2016—2018年逐步启动实施,促进岷江高等级航道向上游延伸;加快推动沱江自贡至泸州航道等级提升工程前期工作,适时启动实施;加快建成涪江柳树枢纽,启动唐家渡枢纽和三星船闸工程建设。
(四)推动三峡枢纽通航能力提升,优化运力结构和运输组织结构。积极推动三峡枢纽水运新通道建设;优化船舶运力结构,推进以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为重点的内河船型标准化,淘汰老旧落后船型,鼓励新建适合长江四川段的高效船型、长江干支直达船型、长江支流标准船型、江海联运船型;优化运输组织结构,鼓励发展江海联运、多式联运,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提升水路运输装备、运输组织、港口功能和集疏运能力,提升三峡枢纽通过能力。
(五)加快河道综合治理,优化水库调度衔接。以向家坝、亭子口等大中型水库为核心,综合考虑防洪、河势控制、供水、生态、航运、发电等需求,加快推进建立长江上游及主要支流的水库群联合调度机制,优化调度规程,完善水情信息传递,在确保充分发挥综合效益的前提下,适度加大金沙江、岷江、嘉陵江、大渡河、雅砻江等长江上游水库群枯水期下泄流量,加强相邻拦河闸坝之间的通航水位衔接,综合利用水资源,确保长江等高等级航道安全畅通运行。
(六)推进依法治理航道,切实保护航道资源。
1.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严格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要求,加强长江等高等级航道内流域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严厉打击在航道内非法采砂等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2.加强过江通道通航管理。合理布局长江四川段过江通道,统筹推进铁路、公路、城市交通和管道等合并过江,严格按照航道通航条件和通航安全影响评价审核要求进行建设,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3.加强航道执法和监管。全面落实管理职责,强化航道执法和现场监管;严格执行“拦、临、跨等与航道有关工程应当符合该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对通航条件的要求”规定;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确保其通航建筑物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及时清除影响航道条件的遗留设施及其他残留物;督促通航建筑物管理单位建立落实通航建筑物运行维护机制,制定并公布科学合理的运行和维护方案,保障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和船舶安全通行。
(七)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合理布局沿江港口。以泸州、宜宾两港为核心加快沿江港口建设,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优化整合资源,推动集疏运通道建设,将港口发展成为多式联运的重要枢纽节点;优化港口功能,加强分工合作,积极推进专业化、规模化和现代化港口建设,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加强港口岸线资源保护,优化港口生产、生活、生态岸线布局,合理利用沿江岸线资源。
(八)加快支持保障系统建设,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1.加强航道管理养护。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航道建设和养护资金,加大航道养护装备设施投入;加强高等级航道航标维护、航道测绘、通航建筑物检修、整治建筑物维修、疏浚维护等航道养护工作;组织划定航道保护范围,研究落实通航河流恢复通航方案,保持和改善航道通航条件。落实航道管理主体责任,健全航道养护管理制度,加强对嘉陵江、岷江、渠江等重要航道的巡查、维护,建立完善航道应急预案,不断提升养护质量,全面提升重要航道的通航保障能力。
2.加强航道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委切实加快长江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加强其他主要支流航道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加强水上安全监管标准化建设和风险源管理,合理布局建设海事监管基地站点、海事执法船艇、水上安全监管系统、应急系锚设施等设施设备,并切实推行数字航道建设,利用船舶交管系统(VT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码头和船载视频系统(CCTV)和北斗系统等大力推进信息化监管,全面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分工,协调联动推进。沿江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航道治理的支持和指导,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沿江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工作主体责任,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同时,加强非法采砂治理,妥善处理航道治理与涉水设施的矛盾。省发展改革委做好综合协调和项目相关审批工作;财政厅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积极支持;交通运输厅加快推进重点航道治理工程各项前期工作,并做好行业管理工作;水利厅协调解决好航道治理涉及水利的相关问题并做好有关水库调度规程研究工作;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协调解决好航道治理涉及的环境保护和水生生物保护问题。省直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重点抓好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落实,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强化省直各部门间合作,加强省、市(州)间的协调配合,合力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有序推进。
(二)拓宽筹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大省级资金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大航道建设领域的开放与合作力度,大力拓展融资渠道,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格局。沿江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航道建设、养护的投入力度,强化地方财政保障。
(三)优化工作方案,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加快办理长江航道建设项目相关审批事项。凡纳入国家规划、省规划和相关专项方案的航道建设工程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优化长江干线等高等级航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等专题论证等审批程序,对于已经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划包含的具体航道建设项目,可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予以简化,实行航道建设项目的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专题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并联审批工作。
(四)加强信息联系,严格目标管理。建立信息联系工作机制,涉及本方案的省直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应每季度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交通运输厅要牵头做好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协调工作,及时汇总报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有序推进。同时,切实加强对具体项目建设的督促指导,将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情况纳入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省直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对推进及实施不力的予以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方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