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10〕26号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简称省侨办),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统筹协调全省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省侨务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法规草案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调查研究全省及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供侨务信息,提出相关建议。
(三)负责全省侨务工作,统筹、协调省直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市(州)侨务工作。
(四)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省内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涉侨捐赠并参予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联系指导省内涉侨社团工作。
(五)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和涉藏侨务工作。
(六)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组织开展重大涉侨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与交流及涉侨宣传、华文教育工作。
(七)调查研究我省引进侨资、侨智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为省内侨资企业服务,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机要、信息、行政、财务、会务、档案、安全保密、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侨务政策理论研究和侨务大事记、侨务年鉴、侨务志的编纂工作。
(二)国内处。
贯彻执行侨务工作政策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调研国内侨务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涉侨捐赠工作并参与监督管理;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华侨回川定居事宜、困难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侨务信访和涉侨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国外处(港澳台处)。
负责调查研究国外侨情,提供国外侨情信息;研究提出我省开展国外侨务工作的建议和发展规划;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服务工作;组织、安排重要涉侨团组出访;承担华侨华人知名人士、重要社团、企业来川接待工作及其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和涉藏侨务工作;联系省内涉侨社团工作。
(四)经济科技处(投诉协调处)。
贯彻执行涉侨经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开展涉侨经济、科技调研,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开展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组织我省企事业单位与华侨华人开展经济贸易、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协调涉侨经济等投诉的具体工作,依法保护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联系省内涉侨商会的工作。
(五)文教宣传处。
贯彻执行侨务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海外华侨华人新闻机构、文化团体和华文教育机构,开展对外宣传及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全省侨务系统海外华文教育及其外派华文教师的选派工作;负责我省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四川侨报》的编辑发行;承担涉侨新闻发布工作。
(六)人事处。
承担省侨办、省侨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和省侨联换届、成员变动的有关报批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侨办党组根据省委规定确定。
四、四川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及其办事机构
四川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省侨联)是中共四川省委领导下由归侨侨眷组成的全省性人民团体,按照中国侨联章程开展工作。其办事机构为省侨联办公室,设在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省侨联办公室承办省侨联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引进海外侨胞的资金、技术、人才工作;开展对归侨侨眷、基层侨联组织和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系、团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做好相关联络、宣传和接待服务工作;开展有关专题调研;参与涉侨部门组织的侨法调研;开展涉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咨询服务;承办涉侨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荐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等。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5名(含省侨联行政编制8名)。其中:省侨办主任1名、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省侨联设主席1名,专职副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按章程规定产生;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省侨联秘书长1名、省侨联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省侨联办公室副主任1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