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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度

“民族地区群众职业培训行动”的通知

 

 

川人社函〔2016〕90号        2016年1月26日

 

 


乐山、阿坝、甘孜、凉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民族地区群众实现就业创业,2016年将继续在全省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组织实施“民族地区群众职业培训行动”(以下简称“职业培训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组织2000名群众参加职业培训行动。其中,乐山组织300名以上彝区群众参加培训,阿坝、甘孜各组织550名以上藏区群众参加培训,凉山分别组织500名彝区群众和100名藏区群众参加培训。

  二、培训对象

  2016年度,未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有创业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为创业培训或职业技能加创业培训。其中,创业培训重点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培训,使民族地区群众具备基本的创业知识、创业技巧和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职业技能加创业培训,重点围绕民族地区特色旅游、文化传承等职业(工种),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职业素质培养和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培训,使民族地区群众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并具备基本的创业知识、创业技巧和能力,培训时间根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或专项能力规范和创业培训规定确定,一般不少于200学时。

  四、培训费标准

  按照“分类培训、分类补助”的原则,对参加职业培训行动的民族地区群众给予特殊补贴,其中:创业培训(含创业后续服务费等)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600元;职业技能加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4000元。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高级技能260元、中级技能205元、初级技能150元、专项职业技能12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职业培训行动所需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经费,在省上分配就业专项资金时单列,并及时拨付4个市(州)。

  五、实施方式

  职业培训行动实行项目运作。根据受训人员实际,确定项目的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期限,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均采取分班集中授课的形式进行,各班次培训人数不超过30人。

  职业培训行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省人社厅主要负责职业培训行动的安排部署、师资力量的全省调配、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4个市(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职业培训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宣传动员、群众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调查登记、培训实施方案拟制、培训承办机构及培训师资的确定、培训过程的监管等。

  六、实施步骤

  (一)市(州)人社局在宣传动员和调查登记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培训实施方案,并于3月14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全年开班计划,各班次的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承办机构、师资配备、经费预算及过程监管等内容。

  (二)培训承办机构对报名学员进行资格审查,填写《民族地区群众职业培训项目开班计划表》(附件1)、《民族地区群众职业培训项目学员花名册》(附件2)和课程表等,报市(州)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培训。

  (三)培训承办机构严格按照核准的培训实施方案组织集中授课。课程结束后,及时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的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组织专家或指导教师为创业培训合格的学员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后续支持服务。

  (四)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民族地区群众,参加职业技能加创业培训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由培训承办机构代其申请培训经费。

  1、培训结束后,培训承办机构将填制的《民族地区群众职业培训项目培训经费申请表》(附件3)及《民族地区群众职业培训项目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附件4),经学员本人签名后,连同学员身份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尚未取得此证的人员,可不提供)复印件报市(州)人社局审核后,由市(州)财政局按培训费标准的50%拨付培训经费。

  2、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培训承办机构将《民族地区群众职业培训项目培训合格学员创业就业情况表》(附件5),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未参加技能培训的,不提供此证)复印件、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报市(州)人社局审核,按照川财社〔2011〕283号文件的规定,提出拨付后续资金的意见,由市(州)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培训经费。

  七、相关要求

  (一)组织实施民族地区群众职业培训行动,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民族地区就业促进活动要求的具体举措,对加快改善我省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进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力以赴完成目标任务。

  (二)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地抽查。要督促培训承办机构利用职业培训补贴实名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相关数据,对培训学员进行实名制管理,职业培训补贴实名管理系统所生成的统计报表作为培训经费拨付和结算的重要依据。

  (三)培训承办机构要建立学员微机管理信息库,内容包括:学员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培训记录、考核记录、学员创业计划书及专家评审意见、创业项目及进展情况。要科学确定培训目标,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保全部参训人员在培训结束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尽可能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要对培训后进行创业的学员加强跟踪服务,提供创业指导和政策咨询。

  (四)市(州)人社局要加强对职业培训行动的宣传报道。重点指导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培训承办机构加强培训政策宣传、培训过程宣传、培训效果宣传,让更多民族地区群众知晓培训行动、参加培训行动、认可培训行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广泛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进行宣传,用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宣传培训行动的实际效果,努力扩大职业培训行动在民族地区的影响,营造积极参与和支持培训的氛围。

  (五)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按双月开展职业培训行动实施情况调度。市(州)人社局应于各双月的最后一周将职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实施职业培训行动的好做法和工作亮点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相关市(州)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

  附件:1.民族地区群众职业培训项目开班计划表(略)

        2.民族地区群众职业培训项目学员花名册(略)

        3.民族地区群众职业培训项目培训经费申请表(略)

        4.民族地区群众职业培训项目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略)

        5.民族地区群众职业培训项目培训合格学员创业就业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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