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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5〕5号         2015年1月12日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内贸流通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改善民生等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带动全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全省内贸流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进内贸流通创新发展

  (一)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3〕8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90号),加快建立规范发展的电子商务产业体系。加快建设省级农村、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及流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围绕四川特色优势产业,打造全国领先的本土电子商务平台。实施“全企入网工程”,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支持电子商务向农村延伸,推动居民服务、休闲娱乐、旅游、金融等领域电子商务的应用。积极支持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建设省级互联网支付结算中心,开展电子商务产业链上下游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积极推进全省统一开放式融资信息网络平台和P2P(互联网点对点借贷平台)网络投融资平台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争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基地和企业,培育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打造成都移动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区。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落实电子商务科技支持、要素保障和财税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政策。大型数据中心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政策,鼓励其参与直购电试点。县域内经工商登记注册,并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应申请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亮标经营。

  (二)加快建设物流配送体系。有效衔接城市配送、城际配送、农村配送,有序建设物流枢纽、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基地,高质量发展现代物流集聚区,逐步建立城乡一体、集聚发展、运转高效的物流配送网络。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建设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培育区域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提高物流社会化水平,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鼓励生产、商贸企业剥离或外包物流功能,加快推进成都开展全国商贸物流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提高物流专业化水平,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积极推进托盘标准化,推广多式联运、集装箱及甩挂运输,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提高物流服务“三农”水平,选择一批重要农产品产销和交通节点地区,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逐步推行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允许符合标准的非机动快递车辆从事社区配送,对进入城市市区的物流配送车辆继续执行优先发放货车通行证的政策,采取改善城市物流节点规划布局、指定时段放宽入城限制、许可更多配送鲜活农产品货车入城、推广商贸物流城市共同配送、统一配送等措施,切实解决配送货车“最后一公里”中转难、进城难、停靠难等问题。

  (三)大力推进连锁经营发展。以提高连锁经营效率和增强连锁经营企业竞争力为核心,加快连锁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先进管理方式和技术,支持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开设连锁店、建设配送中心,推动连锁经营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发展。大力促进连锁经营行业拓展,加快推动向零售、餐饮行业纵深发展,积极向住宿、美发美容、家政、洗染、摄影、沐浴、维修等居民服务业发展,探索向教育培训、健身保健、育幼养老等新型服务业发展。引导大型连锁经营企业纵向突破,从成都等中心城市向二、三级城市、人口大县、重点商贸镇延伸。推进连锁经营企业横向发展,以“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建设为契机,拓展社区、农村、高校、机场等经营领域。完善连锁经营企业服务功能,拓展代收费、代售票、代收货、便民餐、充值、还款等便民服务功能。促进连锁经营多形式发展,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物流配送为依托,推进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引导发展自愿连锁。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加强产销衔接,与农民合作社、生产基地等建立直采供货关系,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连锁经营企业经营专营专卖商品的,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有关部门对其直营门店统一办理专项商品经营许可手续。

  二、完善现代流通体系

  (四)健全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强化规划引领,做好“十三五”规划的衔接编制工作。以流通节点城市为重点,促进一批消费品、农产品、生产资料大型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推动专业化提升和精细化改进,拓展市场功能。制订全省公益性批发市场发展规划,统筹公益性市场建设,加快建设公益性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加快农产品产销地和交通枢纽批发市场建设,重点发展农产品特色专业市场,建立服务城市、连接城乡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体系。加强产销衔接,支持开展“农批对接”、“农超对接”。支持流通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等经济实体及各类经纪人、个体经营者发展壮大。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对纳入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的项目用地予以支持。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地方政府应依法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依法供应土地。全面落实执行国家、省促进流通业发展税收、价格、土地和燃气等方面扶持政策。

  (五)完善居民生活服务体系。大力促进餐饮企业转型升级,支持餐饮业发展连锁经营、网络营销,创新管理方式和经营模式。推动具备条件的川菜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加快川菜产业向大众化、信息化、品牌化、标准化、国际化发展。推动成都全力开展国家优化环境促进餐饮业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健全家政服务体系,着力培育一批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服务全面、竞争力强的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加强社会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加快保洁、育婴、病患陪护、家电维修等专业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引导菜市场、便利店、快餐店、美容美发、洗染、沐浴、织补、维修、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贴近居民生活的服务网点进入社区,推动发展“网络+实体”的现代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增强“一刻钟便民服务圈”便民服务能力。探索建设城市社区便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并逐步向农村地区推广。规范发展农村商品物流配送中心和便民利民、集销售配送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乡镇商贸中心,增强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按照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步骤,落实生活服务业企业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国家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取消刷卡手续费行业分类,进一步从总体上降低餐饮业刷卡手续费支出。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

  (六)构建绿色循环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现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快成都、内江、绵阳、达州、资阳、眉山、南充等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规范建设城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回收市场。扎实开展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在各类批发零售等经营场所,推广和采用节电、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新技术;持续推动我省纳入商务部流通领域节能环保“百城千店”示范工程企业、四川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搞好示范试点工作,带动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绿色市场、商场、饭店等节能减排示范企业发展。引导汽车绿色循环消费,大力发展品牌二手车经营,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加速淘汰老旧汽车、黄标车,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扩大节能产品销售,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塑料袋,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加快以旧换新、收旧售新、旧货流通等循环流通网络建设,推动旧货市场和二手设备、二手电子产品等交易市场发展。

  三、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开放

  (七)积极培育大型流通企业。加快推进本土骨干内贸流通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拓展业务渠道、丰富服务内涵、提高专业水平,提升企业自主创新和综合竞争能力,实施自有品牌战略,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内贸流通企业和集团。以重大项目建设为载体,促进内贸流通业集聚集约发展。科学有序引进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内贸流通大公司、大集团,引领带动全省内贸流通行业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通过扩大综合授信额度,简化审批流程,提供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金融服务等方式,加大对流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力度,对进入“四川省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名单”且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利率适当优惠。支持流通企业直接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八)扶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组织编制全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专项规划。提升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组织化、品牌化、规范化水平,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建立完善规范的服务机制,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重点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在资金、市场、人才、管理等方面的困难,改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生产发展环境。鼓励流通领域自主创新,积极引导和扶持商贸流通个体工商户转为中小微企业,支持小微企业进入限额以上企业,鼓励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支持大型连锁零售、批发、物流等企业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联合采购、共同配送服务。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展销促销活动。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社会力量,提供质优价惠的服务。加大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扶持力度,落实各项已明确的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财政支持、费用降低政策以及国家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推进小微流通企业融资体系建设,支持银行、担保、保险、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融资机构创新融资产品。

  (九)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构建内外贸联动新机制,搭建内外贸协作平台,积极向商务部争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鼓励大型批发市场开展国际商贸对接活动,拓展对外贸易功能;支持具备条件的内贸流通企业在境外建立营销、物流、售后服务等网络;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推进口岸贸易功能建设,拓展特殊监管区商品展示、销售功能,加快“进口食品交易中心”、“国际商贸展示中心”、“汽车整车进口口岸”、“肉类进口指定口岸”等进口商品经营平台项目建设和营运,扩大进口商品销售规模。鼓励外贸企业开展国内贸易,促进“扩大进口”与“促进消费”联动发展。

  四、发挥流通促进消费功能

  (十)激活省内消费市场。推动全省内贸流通企业深入开展“惠民购物全川行动”。重点突出全省性重大活动,举办好“迎春购物月”、“天府网交会”等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展会促销活动;积极培育区域性展会,大力发展专业性强、办展档次高、辐射影响广的特色专业展会,各地要突出特色,开展节庆促销活动;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优质服务、让利促销等活动,繁荣活跃城乡消费品市场,促进全省消费稳定增长。

  (十一)拓展省外市场销售渠道。深入开展“川货全国行”活动,扩大四川商品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组织企业参加全国品牌展会,通过展示展销、对接推介、交流合作、建立营销网络等形式,拓展市场,提高四川产品竞争力。鼓励各地根据产业特色,到省外开展市场拓展活动。加快商(协)会等中介机构培育和建设,发挥重点省(市)四川商会的资源优势,搭建销售平台,畅通销售渠道。

  (十二)推进行业融合促进消费。加强对消费品市场发展规律和深层次动力的研判,大力推动内贸流通业与旅游、文化、健身、养老、医疗、体育、休闲、娱乐等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政策措施,形成合力,共同构建消费促进长效机制,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推进信息、绿色、住房、旅游休闲、教育、养老健康六大领域消费。

  五、着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三)切实减轻流通企业负担。深化内贸流通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调整内贸流通领域的行政审批、备案等事项,全面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快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是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有关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事项,省直有关部门应及时取消和下放到位。重点清理和减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各类年审、年检和与之挂钩的培训、收费。规范对内贸流通企业的检查制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以及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的行为。对取得健康证,连续在餐饮行业工作的员工,不再收取卫生知识培训费;餐饮企业员工的健康证可在省内跨区域使用,在省内流动的餐饮企业员工,1年内不重复体检。

  (十四)依法规范市场。切实转变职能,建立健全内贸流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与执行机制,加强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切实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研究制定我省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规章,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规范化水平,畅通“12312”、“12315”、“12358”、“12366”、“12331”等举报投诉服务热线,规范举报投诉工作程序,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净化消费环境。

  (十五)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持续开展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加快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对互联网搜索引擎的监测,健全“网上发现、线索通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机制,强化网络商品源头集中治理。依法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食品药品、农资、日用小商品等侵权假冒行为。构建省、市、县三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并实现与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中央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有效对接。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采取公告栏、新闻发布会、信息查询点等形式,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十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利用全省社会信用信息统一平台系统和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开、发布和查询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等行政事项中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和信用评级报告。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利用内贸信用保险扩大信用销售规模。推动商贸流通企业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支持建立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商贸流通信用文化建设,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诚信经营示范创建”等宣传推广活动。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七)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建立省直相关部门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完善内贸流通产业配套,改善内贸流通发展环境。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时限,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地要根据形势需要和本地实际,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加快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促进机制。强化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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