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
人事厅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
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8]50号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已废止)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事厅《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发展的意见
四川省人事厅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促进产学研结合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4号)和《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我省博士后工作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正确方向,明确目标任务
(一)博士后工作的原则与方向。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按照“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健全制度、提高质量”的原则,深化博士后管理制度改革和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加快高层次青年人才培养;以优化环境和加强博士后站建设为基础,不断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和工作效率,造就大批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博士后工作的目标。根据我省战略规划,适度扩大设站规模,积极扩大招收数量,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学术技术水平高、创新研发能力强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科学投入、适应四川跨越发展并具有四川特色的博士后工作格局。
2008年到2010年,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力争由71个发展到90个;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力争由45个发展到60个;新建省级工作站30个;到2015年流动站和工作站力争达到300个。从2008年起,博士后年招收人数以15%的速度递增,2010年达到400人,2015年突破600人;理工类人才占绝对优势,达到80%以上;力争获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人数不低于15%。
(三)博士后工作的主要任务。壮大优势学科,突出重点产业,提升创新能力,培养紧缺人才。在保持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博士后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坚持以工业强省为主导,大力发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积极支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发电、油气化工、钒钛钢铁、饮料食品和现代中药等优势产业,航空航天、汽车制造、生物工程、畜牧等有发展潜力的“7+3+1”产业,以及交通、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设立工作站。依托产业、区域等优势,建设以成都为核心,川东北、川南、攀西等区域大城市为骨干,带动主要中等城市、覆盖全省的博士后工作网络体系。
二、探索发展模式,完善运行机制
(四)改革博士后管理制度。各设站单位依据岗位需要和研究工作特点,按照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福利待遇等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对待或按协议执行。支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奖励计入本单位税前成本。博士后工作站研发支出列入本单位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费用。
(五)改进和完善博士后招收办法。鼓励流动站和工作站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自筹招收、培养和使用博士后。进一步完善流动站和工作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制度。设立流动站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要鼓励和支持具有创新精神和研发能力的博士毕业生到企业做博士后,并在培养经费上给予优惠。对具有一支高层次人才团队和一批高水平科研项目的工作站设站企业,争取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加大投入力度,改善人才环境
(六)加大对博士后培养的投入力度。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博士后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办法,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从2009年起,流动站自筹招收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适当提高。博士后设站单位和所在地区,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环境条件,保证在站博士后的日常经费和必要的科研经费,吸引更多的优秀博士进站工作。积极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争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
(七)改善博士后工作生活条件。博士后在站期间,在医疗、保险、福利、资助以及政治权利等方面的待遇,要与本单位职工一致。博士后人员进站报到后,设站单位要提供必需的工作、生活设施,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常住户口,凭省人事厅介绍信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八)解决博士后的后顾之忧。博士后进站报到后和引进的博士后,其在异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经博士后户口所在地人事部门协调,凭四川省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博管办)的派遣证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可调任到博士后户口所在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企业等单位工作的,根据本人意愿、所学专业等情况,且符合用人单位基本条件,由博士后户口所在地人事部门商有关事业单位,采取特殊考试办法后实行考核招聘;配偶无工作的,由博士后设站单位根据本人要求尽量安排合适工作,或由设站单位每月给予不低于本单位职工人均工资额的补贴。博士后在站期间,凭省博管办的介绍信,其子女可在所居住地的市(州)范围内一次性自由选择中小学就读。
四、发挥各方优势,促进人才成长
(九)充分发挥博士后的作用。设站单位要把博士后培养与学科建设和创新人才梯队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在培养中使用,在实践中提高。充分发挥博士后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挑选专业基础扎实、具有创新精神和一定实践经验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给博士后当助手,进行传、帮、带;在保证完成科研项目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咨询论证、知识讲座、人才培训等活动;支持博士后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需要到国外进行重要学术交流的,设站单位应给予资助;鼓励博士后创新创业,博士后期满出站,可根据其工作水平和业绩,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参加各类优秀专家的推荐选拔。
(十)建立博士后跟踪培养制度。要注意发现和掌握一批政治素质好、学术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博士后。对出站后留川工作的,要作为重点跟踪培养对象,并创造良好条件,使他们尽快成为学科、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对其中具有管理才能的,可选派或推荐到市(县)及其部门任职,使其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对出站到省外工作的,要加强联系,掌握信息,鼓励他们采取多种形式为我省服务。
五、加强工作指导,促进事业发展
(十一)完善工作机制。省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制定有利于推动博士后工作的政策与措施,加强博士后服务工作。省博管办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联络、协调、督促、指导的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积极为领导小组建言献策,指导和督促全省各设站单位切实把各项博士后工作落到实处。设站单位要加强博士后站的建设,要有领导分工和部门负责抓博士后工作,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考核制度。
(十二)建立激励机制。从2008年开始,省每两年对流动站(工作站)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对管理松懈、制度不健全和连续两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视其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和取消设站资格的处理;每两年开展一次博士后工作评选表彰活动,对博士后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四川省博士后工作先进单位”和“四川省博士后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按照“公开选拔、重点培养”的要求,围绕全省中心工作,从“7+3+1”优势、重点产业中选拔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德才兼备的博士后,给予特别资助奖励。有关地区和设站单位应为获得特别资助奖励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相应的支持,并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其在站时间。
(十三)强化博士后服务工作。建设四川博士后网络信息系统,开展网上自动办公和交流、发布博士后工作信息。加快四川省博士后公寓园区建设,为设站单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寓和创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