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四川省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
重点县名单的通知
川办函〔2016〕165号 2016年10月24日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1〕39号),经各地申报,水利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评审、公示,并报省政府同意,确定乐至县等40个县(市、区)为四川省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县,现予以公布。
被确定的重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精心实施,确保按期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
四川省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县名单
乐至县、芦山县、攀枝花市仁和区、渠县、梓潼县、青川县、眉山市彭山区、绵阳市涪城区、达州市通川区、宜宾市翠屏区、广元市朝天区、南充市嘉陵区、泸州市江阳区、荣县、南充市高坪区、遂宁市安居区、绵阳市安州区、德昌县、射洪县、攀枝花市西区、乡城县、广安市广安区、会理县、峨眉山市、南江县、蓬溪县、什邡市、沐川县、古蔺县、兴文县、武胜县、新津县、绵阳市游仙区、巴中市恩阳区、泸县、南充市顺庆区、高县、剑阁县、德阳市旌阳区、泸州市龙马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