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物流工作
要点的通知
川办函〔2014〕37号 二○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川省2014年物流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2014年物流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以改革为统领,以一体化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先进技术为支撑,以专业化、信息化、标准化、国际化为重点,进一步优化物流资源管理,改善物流运行环境,推进物流市场资源跨地区、跨行业、跨企业整合,为我省推进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实现“两个跨越”提供有力物流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力争全省物流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较2013年下降0.3个百分点;物流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物流功能平台、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物流信息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物流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物流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度进一步提高,物流产业地位不断巩固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物流通道建设。
1.加强进出川货物流向流量监测和分析,及时解决物流通道瓶颈。〔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2.拓展国际航空物流服务通道网络,年内新开通3条以上国际客货运航线;提升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客货中转能力。(责任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物流办、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警四川省边防总队、省机场集团)
3.做好“蓉欧快铁”国际货运产品推介及双向开行工作,同步启动中欧铁路货物转运中心建设;支持“泸(攀)昆铁水联运班列”实际开行;开展南向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论证工作。〔责任单位:成都铁路局、省政府物流办、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4.推进干线公路联网畅通工程建设;加强城乡配送体系和农村物流服务通道建设,鼓励开行省际货运专线、城际货运班车和“卡车航班”,拓展小件快运网络,支持快递业发展;务实推进“四江六港”战略,推动内河水运转型发展。〔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省政府物流办、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
5.推进全域通关物流服务体系、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建设,发展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责任单位: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警四川省边防总队、省政府物流办、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着力构建多点多极物流节点体系。
6.新建一批与综合交通枢纽相适应、与主导优势产业相配套、与城乡经济发展相融合的物流节点;支持物流园区(中心)、场(站)拓展现代物流服务功能;支持“4·20”芦山地震灾区物流业灾后重建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政府物流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7.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推进现代物流试点示范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三)努力提升物流现代化水平。
8.支持企业物流信息系统、行业物流信息平台、市(州)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并与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推动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与国家交通物流信息平台对接。〔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9.制订《四川省现代物流示范园区建设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抓好《四川省物流企业分类与分级标准》推广应用;推动物流园区(中心)、站(场)、企业建立作业及服务规范。〔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政府物流办、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10.鼓励新技术、新装备在物流领域的应用;结合《四川省“十二五”清洁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和中期评估工作,加强重点物流园区(中心)、站(场)LNG汽车加气站布局建设,推进LNG在物流业的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科技厅、省政府物流办、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大力实施联动工程。
11.鼓励制造、商贸企业整体剥离物流业务;定期召开四川省重大引进项目及重点进出口企业物流供需对接会,搭建供需对接平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政府物流办、省重大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12.推进农资和农产品双向流通体系建设,打通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链条。〔责任单位:农业厅、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物流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13.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组织召开物流金融对接会,搭建物流金融对接平台。〔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物流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4.支持各类物流市场主体整合功能、延伸服务,拓展增值服务和高端服务,培育物流大企业、大集团;引导物流企业争创“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务实推进重点物流项目建设。
15.制订《四川省重点物流项目管理办法》,完善项目申报、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16.做好2013年省重点物流项目考核评价及2014年省重点物流项目下达、组织实施和中期评估工作;研提《四川省2015年重点物流项目推进方案》并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积极推动对外交流与合作。
17.推进“川、滇、藏、渝、黔、桂”跨境物流基础设施共建、共营,深化与东盟成员国经贸物流合作;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长江经济带兄弟省(区、市)联动,务实推进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省投资促进局、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18.引进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船舶公司、航空公司在川设立地区总部、运营中心、分拨中心、转运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省投资促进局、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七)夯实发展基础。
19.编制并组织实施《四川省现代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2020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物流办、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20.针对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制订加快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抓好国家和省促进物流业发展政策宣传贯彻工作,帮助各类市场主体用好、用活、用足政策。〔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21.开展不同层次的物流教育培训,实施物流人才定制培养工程;搭建四川省物流专家与各级物流主管部门、各类物流市场主体的交流平台,建立帮扶机制。〔责任单位:教育厅、省政府物流办、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22.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按照“政会分开、一业多会”的改革思路成立物流商协会组织,推动物流市场资源整合。〔责任单位:民政厅、省政府物流办、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23.大力宣传西部物流中心建设目标、建设成就和重大举措,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氛围。〔责任单位: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物流办、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