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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地震灾区重建公共设施

    运行维护管理的通知

  

  川办发〔2011〕59号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南充市、巴中市人民政府,极重、重灾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随着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胜利完成,地震灾区公共服务设施全面上档升级,规模普遍扩大,标准明显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幅度提升。为确保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转,切实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经费,提高设施设备使用效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市县主体责任,确保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费用落实到位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费用属基本支出范畴,系同级政府事权,应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灾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管理费用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增强主体意识,明确主体责任,履行主体职责,确保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省政府办公厅将组织对各地公共服务设施维护费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深化财政预算改革,优化支出结构

  坚持推行零基预算,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序列安排预算。把部门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支统一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并优先保障重建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转的经费需要。大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转作为增量财力安排的重要内容;把过去安排用于公共服务项目发展建设的存量资金调整用于其运行维护支出;从中央和省财政对灾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管好用好对口援建方预留资金,制订管理制度,严格开支范围,将资金统筹调剂用于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大力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基础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创新投入机制,形成保障合力

  区分公共服务项目的“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性质,坚持统筹协调,该政府保住的要切实保住,能够进行市场化运作的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其实行市场化经营。突出教育重点,对纯公益性的义务教育项目,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保障必需经费。采取措施优化医疗机构资源配置,把条件具备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成为中心卫生院。安排适当的人员培训经费,提高教育科研和医疗卫生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率。对准公益性项目所承担的公益性服务部分,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其余部分走市场化经营路子。社会管理项目要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努力减少其运行维护费用。

  四、省级尽力支持,加强考核督导

  “十二五”期间分配给地震灾区的过渡期财力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省财政在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将地震灾区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经费支出纳入标准支出予以统一考虑,进一步加大对地震灾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省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更多的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在分配相关专项资金时,对地震灾区给予适当倾斜照顾。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灾区县(市、区)工作成效的激励约束考核力度,主要考核各县(市、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的保障程度、降低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运行成本的努力程度、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及财政管理消赤化债情况,并将以上考核结果作为省财政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因素。对工作好的进行激励,对工作差的进行约束。

  五、加强竣工项目财务结算审计,及时审批财务决算

  按照职责分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部门为各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按规定抓紧进行工程结算和审计工作;要督促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根据结算审计报告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在此基础上按项目隶属关系及时审批竣工项目财务决算。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工作的通知》(川财投〔2010〕132号)的规定处置项目结余资金和利息收入,严格控制中央重建基金的开支范围。

  六、加强资产管理,确保项目资产安全完整

  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接收项目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按要求建卡、建账,并按项目隶属关系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资产的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明晰产权关系,规范处置行为,加强分类管理,完善动态监管体系,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项目资产移交划转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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