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教〔2015〕94号 2015年11月21日
各市(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划》(2014-2020),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制了《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划》(2014-2020)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学校与企业双主体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机制,促进职业教育紧贴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需要,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现就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和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一带一路”总体规划,服务四川省委“三大发展战略”,推进四川实现“两个跨越”的制度性安排。近年来,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作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在我省得到快速发展,态势良好,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成规模、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职业教育集团,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育人、协同发展上的优势逐步显现。实践证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是促进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同步推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是职业教育深化改革、推进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激发办学活力、促进资源共享的必由之路;是推进四川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完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系统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打通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的重要载体。各地、各部门和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和参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二、全面把握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以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引领,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引导作用,科学规划全省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探索多种形式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创新集团化办学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全面增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活力和服务能力。
2.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主导责任,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本地的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和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并充分发挥市场引导作用,鼓励学校、行业、企业等多方主体积极参与,共谋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
坚持自愿平等、共享共赢。职业教育集团成员本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平等享有权利、共同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通过成员之间的优势互补获得共同发展。
坚持立足所需、突出重点。把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与各地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重点围绕高端成长性产业、新兴先导性服务业等,优先组建覆盖面广、有影响力的职业教育集团,助推区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坚持示范带动、稳步推进。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遵循先试点、后推广的总体思路,分步骤、分阶段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以产业、行业、专业为纽带,以办学水平高、专业基础强的职业院校和社会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骨干企业为重点,开展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全省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发展。
坚持育人为本、依法办学。建立健全集团化办学相关规章制度,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不断强化集团化办学规范管理。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突出人才培养质量的中心地位,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3.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集团化办学管理机制。逐步建立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管理运行机制,健全职业教育集团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制定多元主体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地方法规和支持政策,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推进机构,引导大中型企业、规模以上行业龙头企业、骨干示范职业院校牵头探索多样化的职教集团发展形式。
不断扩大职教集团的覆盖范围。围绕全省“5+5”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优先建设一批以行业和大型企业牵头组建的职业教育集团,形成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优先发展的局面。到2020年,职业教育集团基本覆盖全省职业院校、主要行业产业以及大中型企业,建成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力的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初步形成教育链与产业链融合的局面。
着力提升职教集团的服务能力。稳步提升职业教育集团服务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兴产业发展的能力;提升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和服务学生就业创业的能力;提升服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能力。
优化组建职教集团的外部环境。强化省级统筹和部门协调配合,逐步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的支持政策,在校企合作、招生就业、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形成深入开展集团化办学的良好环境。
三、逐步规范职业教育集团的管理运行
1.鼓励开展多元主体组建形式。各级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及教育培训机构共同组建职教集团,积极吸收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集团;职教集团依法依规制定章程,以章程为约束,自愿加入,成员的原有单位性质不变、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在章程约束下开展合作;鼓励集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成立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教集团;允许并鼓励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组建职教集团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探索使用权租赁、托管和转让等形式管理职教集团。
2.规范职业教育集团管理程序。全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企业等均可申请牵头组建和参加职教集团,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等可参加职教集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集团的组建、变更、撤销、管理,明确具体工作程序,开展分类指导。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报省教育厅备案。以资产注入或成立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法人资质等形式组建的职业教育集团应报市(州)教育局登记,各市(州)教育局将登记信息及时报教育厅。
3.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内部治理结构。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根据民主协商的原则搭建组织机构。职教集团设理事会(董事会)、联席会及专委会等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是职教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集团重大决策;秘书处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对理事会(董事会)负责,在理事会(董事会)的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根据集团发展需要,可建立职教集团联席会及各专委会,加强集团成员之间的联系以及对具体工作的指导。职业教育集团通过制定章程作为集团的组织规程、办事规则和成员单位的行为规范。职教集团成员具有制定、修改章程的权利和义务。职教集团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章程规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四、不断提升职业教育集团的发展质量
1.增强适应经济产业发展能力。职业教育集团要围绕四川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现实需求,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开发与技术进步,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要建立健全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结构、规格和质量的要求。要找准集团化办学各方利益结合点,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中行业企业的作用,推进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评价模式改革,促进产业链、岗位链、教学链深度融合。鼓励职业教育集团与跨国企业、境外职业教育机构等开展合作,组建涉外型职业教育集团,提升我省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力和产业竞争力。
2.大力改革创新人才培养路径。职业教育集团要紧贴产业、行业发展水平和职业岗位需求,深入开展市场调研,共同制订专业标准,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专业建设计划。要不断探索工学交替的现代学徒制实施路径。要建立集生产、教学和研发等功能于一体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技术积累平台,将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教学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平台、教学科研的创新平台以及企事业员工岗位能力再提升服务平台。职业教育集团成员要共享招生、就业信息,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等,不断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保证就业质量。
3.积极服务现代职教体系构建。职业教育集团要探索适合产业发展的人才培养途径,合理定位、协调发展、彰显特色。要推进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衔接贯通,鼓励行业特色鲜明的普通高校和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参与集团化办学,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要推动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布局、课程体系、教育教学过程、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的衔接。要进一步落实“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为集团成员学校的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机会。要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为集团成员企业员工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机会,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4.切实履行社会服务职能职责。职业教育集团要统筹成员学校的专业布局和培养结构,为各地根据资源条件和比较优势发展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提供人才支撑。要鼓励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围绕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明确职业教育集团办学定位,重点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服务民族文化传承创新、推动贫困家庭脱贫致富。要整合集团各类资源,充分发挥优质资源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实现以城带乡、以强带弱、优势互补,推动职业院校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要面向职业教育集团内部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提升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要面向未就业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剩余劳动力、退役士兵、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
五、健全完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府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的主导责任,省、市(州)、县(市、区)各级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三级职业教育资源。各级教育、发改、经信、国资、财政、人社、科技、民政、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加强对职教集团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落实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相关政策措施,在教育改革、招生考试、专业建设、产业规划、项目支持、校企合作、经费投入、人事编制、就业创业、科研立项、法人注册、知识产权等方面对集团化办学予以支持和倾斜。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担负对职教集团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的职责,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大力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组建职教集团,充分发挥企业在集团化办学中的主体作用。
2.加大政策支持。各级各部门要对职业教育集团开展体制机制改革、培养模式创新、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招工一体化等探索实践优先给予政策支持。要落实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集团内企业成员单位参与职业教育发展。要通过拨款、投资、税费优惠、激励等多元政策杠杆支持职业教育集团的启动和运行,协调集团各方的利益,搭建合作平台,确保职业教育集团持续健康发展。要落实捐赠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资金、土地、装备、技术、人才等多种要素投入职业教育集团办学。
3.落实经费投入。要多渠道加大职业教育集团办学投入,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多元投资的经费投入机制。要完善财政贴息贷款、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健全职业教育集团融资机制。鼓励用人单位购买职业教育培训成果,探索建立用人单位适度补偿教育成本机制。
4.完善评价制度。要在各级政府统筹下,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协调、督导和管理。要逐步建立管、办、评分离的集团化办学体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办学评价体系。要将集团化办学情况纳入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将职业教育集团纳入教育系统评优评先范围,宣传成绩突出的职业教育集团典型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