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部门机关
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办发〔2012〕11号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省政府部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省政府部门机关行政效能
建设工作要点
2012年省政府各部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在总结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3年多来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立足新形势新任务,顺应新要求新期待,把握“稳定增势、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围绕“创造西部最优政务环境、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主题,按照“巩固、完善、深化、提高”的思路,着力巩固前期成果、在构建长效机制上取得新进展,着力深化依法行政、在推进政务公开上实现新突破,着力改进政务服务、在拓展服务领域上迈出新步伐,着力加强效能监察、在推动执行落实上收到新实效,着力转变机关作风、在行政效能建设上展现新形象。
一、优化政务服务,拓展服务领域迈出新步伐
(一)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一级地方政府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等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公开规范办理。大力推进县、乡两级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县级政府政务服务水平。拓展服务范围,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法律援助、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提升服务质量,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把规范服务、便利服务、亲切服务作为公开承诺的重要内容,确定可操作和便于评估的标准,通过报纸、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承诺。实施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地方标准。年内召开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现场会。(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政务服务中心场地等硬件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解决。结合天府新区规划,加快省政务服务中心新场地选址建设。深入推进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乡(镇)要基本完成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除阿坝、甘孜、凉山州外所有村(社区)原则要有便民服务室(代办点),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努力实现政务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结合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将农林、国土资源、计生、民政等行政管理事项和就业、社保、低保、救济及新农合、涉农补贴等便民、利民、惠民帮扶项目等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便民服务方式,方便基层群众办事。(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三)创建一流政务服务平台。强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机构及办理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职能。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推动行政审批机构整体进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保除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之外的行政审批环节均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进行。深入推进并联审批,凡是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的,都要提供并联审批申请渠道,成熟一项、推广一项、固化一项。完善投资建设项目和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事项,实现省、市、县三级统一并联审批运行模式。对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并联审批,加强跟踪、督办,将并联审批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到实处。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四)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按照“政企分开、市场配置、开放竞争、有序管理、全面覆盖、阳光操作”的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矿业权)招拍挂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强招投标活动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诚信记录,加快推进招投标电子化,通过发挥现代科技优势解决围标串标、评标专家寻租等突出问题。适时召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和异地评标现场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深化效能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实现新突破
(五)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项目清理和调整工作,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纠正一些部门和地区利用“红头文件”,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和增加审批条件。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厅、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等10个部门要先行开展审批项目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路子、提供经验。继续抓好“两集中、两到位”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集中开展行政审批项目专项检查活动,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巡回抽查等方式,重点对行政审批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纠正,确保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位、规范到位、监管到位。(牵头单位:监察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六)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确定的进度要求,实现省直部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启动市(州)、县(市、区)试点工作,指导各地依法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规范,摸清行政权力底数,编制运行流程,细化量化裁量标准。依托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大厅、电子监察平台、行政执法部门业务专网等载体,充分整合各类电子政务资源,建立省、市、县互联互通、统一规范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高效。在2011年基础上,再公开10个省级非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管理、服务事项及办事程序。(牵头单位:省法制办;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七)扎实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要求,指导22个试点县(市、区)政府全面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信息公开事项、行政职权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编制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于4月底前在各试点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加强规划设计,整合信息化建设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为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
(八)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开程序、方式及监督管理等配套措施,利用各种便民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城乡社区居民关心事项,重点公开“三农”工作、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城乡社会救助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农惠农政策等情况以及其他群众高度关心的问题。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村(居)干部的监督,推进村(居)务公开。对已完成治理任务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牵头单位:民政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三、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迈上新台阶
(九)大力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继续做好政府收支总预算、总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有序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在2011年已公开38个省直部门预算信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稳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公开省本级及省直部门“三公”经费2011年决算和2012年预算,指导市(州)、县(市、区)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制定详细的公开方案,细化和完善公开内容,统一公开格式,明确时限要求,确保公开实效。加强对基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完善基层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内容,积极推进乡镇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公示力度,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和资金规模。(牵头单位: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十)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制订和实施《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平台管理办法》、《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及时制订、发布行业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制订行业工程建设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和信息管理办法,建立行业统一的信用信息运用制度,通过统一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加大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力度,基本实现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全覆盖。按照国家发布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价活动。(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
(十一)着力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体系和公开流程,促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统一;加强交通出行、教育教学、居民住房、企业开办、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资源整合利用,提高在线服务能力;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办好领导信箱、在线访谈等栏目,增强互动实效;推行政府网站站群集中管理、运维模式;深入开展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以评促建推动政府网站建设。升级改造电子政务大厅,将行政处罚、征收、强制、确认、裁决、给付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逐步纳入,提高电子政务大厅承载和服务能力。加强政府公报管理,扩大发行范围,将政府公报增发至1.2万个规模以上企业。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通过微博、声讯服务平台、3G网络服务平台等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公众及时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牵头单位:省政府信息公开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四、强化监督管理,推动执行落实收到新实效
(十二)深入推进绩效管理试点。修订和完善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深化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在部门行业系统和内设机构开展绩效管理;深入推进市(州)政府和试点县(市)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扎实开展中期评估和系统总结,逐步构建省、市、县三级规范的政府目标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绩效问责及结果运用制度,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弄虚作假,确保绩效管理公正规范有序。(牵头单位:省政府绩效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十三)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不断拓展延伸监察范围,将电子监察从行政审批部门向非行政审批部门延伸,从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逐步向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等延伸,从省直部门向基层延伸,健全完善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网络,努力实现监督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目标。在国税、地税、住房公积金、社保、就业保险、车辆办证、公安办证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办事大厅开通视频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逐步纳入数据监察范围。加强行政效能投诉查处力度,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拖拉、作风飘浮、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损害群众利益的,坚决进行查处。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的典型案件公开予以曝光。(牵头单位:监察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十四)加强作风建设。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征求影响全省机关行政效能、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及整改建议;完善办事群众评价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制度,主动深入到企业、单位和群众中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和建议;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科研院校、企业等各界代表作为行风、政风监督员,对机关作风开展明查暗访专项活动,对影响效能建设的不正之风进行曝光,推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牵头单位:监察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十五)完善制度体系。推动各地、各部门把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进一步细化完善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深入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具体制度,继续深化完善“三项制度”配套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配套制度、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效能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