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服务业“三百工程”
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川办发〔2016〕46号 2016年7月9日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服务业“三百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服务业“三百工程”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暨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服务业“三百工程”,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升级,进一步增强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设100个业态先进、规模较大、拉动效应强的服务业重大项目,不断增强投资对服务业发展的关键性作用。2016年,完成投资800亿元以上;到2020年,累计完成投资力争达到1万亿元。
(二)培育100户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服务业重点企业,打造一批十亿级、百亿级服务业企业,不断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队伍。2016年,100户重点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000亿元以上;到2020年,力争超2500亿元。
(三)培育100个效益好、影响大、竞争力强的服务业重点品牌,不断提升服务品牌核心价值。到2020年,培育100个省级以上服务业重点品牌,其中,争创国家级服务业品牌50个。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服务业“三百工程”数据库。
1.建立“三百工程”信息库。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统筹、分类指导、逐层推进”的办法,分行业、分层级建立服务业重大项目储备库、企业名录库、服务品牌库。每年10月组织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开展服务业“三百工程”申报工作,筛选出100个重大项目、100户重点企业、100个重点品牌予以推动。〔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四川博览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2.实施“三百工程”动态管理。完善“三百工程”网上直报系统和动态管理台账,强化信息共享、数据分析、质量评估和成果运用,定期收集、汇总、分析,每季度通报动态进展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梯队替补机制,每半年对建设进度缓慢的重大项目、行业带动性不强的重点企业、价值效益较低的重点品牌进行动态调整。〔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四川博览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二)大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3.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按照“规划一批、引进一批、承接一批、开工一批、完成一批”的原则,加强项目前期规划编制、评估论证等工作,找准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导向与本地本行业的对接点,精心筛选、论证、包装、推出一批服务业重大项目。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大开发、四川天府新区等国家战略机遇,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加大项目招商引资力度,承接国际国内服务业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落地生成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力强的支撑性大项目。强化项目的动态跟踪服务,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的预审、用地报批、征地拆迁、环评等前期服务,促使项目早建成、早见效。〔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投资促进局、四川博览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4.推进项目建设。落实“项目年”安排部署,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完善项目建设进度监督,定期召开重大项目调度会,实行“一事一议”,及时对项目建设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调度会商协调解决。加强新项目落地开工进度督查,扩大在建项目投资强度,形成开工、建设、投产梯度推进态势。每年组织开展服务业重大项目集中签约、集中开工活动。〔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四川博览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5.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领导挂联机制,以市(州)政府为责任主体,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一个重大项目确定一名市级领导挂帅、一个部门牵头、一套班子服务、一套方案实施的“四个一”工作机制。加强项目质量监管,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管理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四川博览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三)做大做强服务业重点企业。
6.积极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推动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拓宽融资渠道,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企业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完善内部风险管理和精细化管理,推动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分类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培育计划,组织开展四川省服务业百强企业创建活动。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组织开展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清理入库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市场主体结构,激发服务业市场活力。引导服务业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建立销售渠道和研发中心,扩大服务半径,提升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统计局、商务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四川博览局、省粮食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成都铁路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7.加大政府服务采购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精神,探索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后勤服务机制,逐步实现政府后勤服务自我提供向社会购买转变。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平台和机制,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政府采购目录,支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等。〔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商务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川博览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四)积极培育服务业重点品牌。
8.创建地方服务品牌。实施服务业重点品牌培育计划,完善服务品牌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对服务业重点品牌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引导和鼓励服务业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国驰名商标”“国际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等。〔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四川博览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9.实施质量对标提升行动。以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及国内知名服务品牌执行标准为参照,推动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标准信息平台建设、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国家和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加快地方服务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知识产权局、四川博览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10.增强品牌保护意识。加大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力度,加强对服务业商标、商号、专利、质量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并推行行业规范、服务标准,强化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和信用监管,提升服务业品牌的公信力和美誉度。〔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知识产权局、四川博览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等,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五)着力推动服务业平台建设。
11.搭建投资贸易促进平台。组织企业参加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西博会、科博会、旅博会等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和“万企出国门”“川货全国行”“惠民购物全川行动”等市场拓展活动,引导服务业企业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开展“千企丝路行”活动,组织举办四川服务业推介会。〔省投资促进局、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四川博览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12.建立多元化融资平台。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服务业信贷支持力度,推进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信用担保机构与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品牌有效对接。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和债券融资,到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规范、融资,有条件的企业列入“创业板行动计划”进行培育,争取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发展基金和健康、旅游、电子商务、文化、知识产权等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新兴先导型和特色优势型服务业重点领域。〔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投资促进局、四川博览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13.建设“互联网+”服务业政策平台。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模式,构建“互联网+”服务业政策平台,以第三方机构为主体开展市场化运作,对服务业政策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研发个人计算机(PC)端、应用程序(APP)端平台载体,提供政策解读、操作指引、智能推送等服务。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政策执行效能评价等制度体系,保障平台建设运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统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口岸物流办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由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服务业“三百工程”建设,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商务厅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三百工程”动态情况,会商协调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服务业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做到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商务部门主动抓、其他部门配合抓,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政策保障。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鼓励服务业“三百工程”中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有关政策补助和奖励。建立服务业“三百工程”专项资金,财政厅、商务厅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重大项目实行贷款贴息,对重点企业上台阶和创建国家级、省级品牌给予奖励补助。省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重大项目,优先列入全省重点项目名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把100户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全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范围,加大对增强核心竞争力、拓展市场空间、要素保障等政策扶持力度。省质监局要把100个重点品牌纳入“创品牌提高产品供给质量水平行动计划”培育范围,强化资金奖励、环境保护、品牌宣传等政策扶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要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降低服务业企业成本。省政务服务管理办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动推动简政放权和“放管服”试点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大服务业“三百工程”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三)加大督导力度。严格服务业“三百工程”考核奖惩机制,商务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建立专报制度和季度通报制度,对领导重视、工作有力、效果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完成效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适时组织开展服务业“三百工程”现场观摩交流等活动,及时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各市(州)人民政府加大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品牌的督促检查指导力度,建立相应督导机制,定期开展情况督查,强化问责问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2016年四川省服务业100个重大项目名单(略)
2.2016年四川省服务业100户重点企业名单(略)
3.2016年四川省服务业100个重点培育品牌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