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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

关于印发《2016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6〕4号        2016年1月4日




各市(州)农业(畜牧、水产)局(委):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厅制定了《2016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6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附件
  

2016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四个最严”总要求,始终坚持“管出来”和“产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切实做到源头治理从严、标准化生产从严、监管措施从严和依法治理从严,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省级监管示范县(市)和国家质量安全县创建

  1.继续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市)创建。巴中市、达州市整建制推进监管示范市创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完善条件保障,强化监管措施,创新制度机制。鼓励其他市(州)自主推进。省政府已认定授牌的监管示范县、示范市,坚持政府总负责,健全长效机制;坚持部门齐抓共管,确保不留监管空白;坚持生产经营主体行为自律,切实履行责任制和承诺制。示范县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辐射带动其他地区共同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2.积极争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支持射洪县、峨眉山市、岳池县、华蓥市、达川区、宣汉县、渠县和洪雅县积极争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广元市争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运用“互联网+”全面提升基层监管信息化水平。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性宣传,提高质量安全基础知识普及率及群众满意度,全面推进社会共治。

  3.严格考核认定和动态管理。市(州)加强创建工作指导,严格初审推荐,加强认定县监督检查。省上组织专家技术核查组实地审查创建资料及现场。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达标县整改不到位的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取消命名并摘牌。延期两年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县(市、区),将不再安排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

  二、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4.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集中整治涉及种子种苗、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等农资产品和农机具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春耕、秋冬等重点农忙时节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强化对非法选育、使用转基因农作物品种的检测。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标准化生产园区、健康示范养殖场农资产品抽检力度。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畅通农资下乡渠道。

  5.开展种植业风险隐患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菜果茶禁限用农药使用,严打高毒、剧毒农药在菜果茶上使用。网格化监管农药经销商和种植大户,实行公开承诺和信用评级,规范公布“黑名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落实农资经营索证索票和经营台账制度,推行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置。强化产地污染治理,继续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试点。严厉打击生产及收贮运环节非法添加行为。

  6.开展畜牧业风险隐患专项整治。以生猪、肉牛和肉羊为重点,开展“瘦肉精”拉网排查,加大监测力度。加强兽药GMP、GSP证后监管,严格落实兽药处方药管理制度,规范兽药标签说明书内容。严厉打击销售违禁抗菌药物、原料药拆零销售、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及人药兽用行为,集中清缴非法兽药产品。强化畜禽粪便污染整治,督促规模养殖场(点)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7.开展渔业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强化产地环境监测,重点监控水产品中禁用药物使用。加强水产品养殖、收购、贩运环节监督管理,强化鳜鱼、乌鳢、斑点叉尾鮰等水产养殖品种监测力度,严防养殖及苗种繁育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以及不执行休药期行为。规范饲料采购、贮存及投喂。

  三、持续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

  8.持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40个以上,继续开展标准评价工作。加大农业标准转化力度,提高农业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主要基地上墙公布生产技术规范,杜绝“抽屉”标准。大规模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活动,规范生产记录档案,积极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健康养殖等安全技术,实施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全面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加大全省产地环境无公害化认定。

  9.持续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建立落实农业品牌认证登记补贴机制,新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300个以上。深入挖掘地理标志农产品地域特色,建设5个农产品地理标志核心示范区。强化质量标志使用及证后监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证书到期复查换证率(续展率)不低于65%。强化本地区农业品牌公益性宣传和展示展览,积极建设品牌农产品专销区、专销柜,大力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

  

  四、严格全程监管执法

  10.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县乡村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监管职责到岗到人。制定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制度,将生产技术规范推广应用、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农药安全间隔期或兽药休药期控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产地准出开展、生产档案记录、投入品进销货台帐建立等纳入重点巡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1.严格开展产品质量监测。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以蔬果茶菌、肉蛋奶蜂及大宗水产品为重点,突出监测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违禁物质等风险因子。实施柑橘、草莓、茶叶、生姜、大米、外销蔬菜、特色农产品等16大类专项监测和重大节日期间农产品监督抽查。启动大宗粮油作物、蔬菜长期定位专项调查。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产品,及时跟进查处,不留安全隐患。

  12.严格防控动物疫病。集中开展春、秋两季动物疫病防控,突出抓好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继续推进强制免疫疫苗现金直补试点。严格落实强制免疫、监测预警、消毒灭源、应急处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优化电子网络出证。

  13.严格抓好畜禽屠宰监管。督促畜禽屠宰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畜禽进场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厂及质量追溯登记等制度,实现屠宰过程痕迹化管理。完善官方兽医驻场监管制度,坚持把畜禽入场、待宰静养、屠宰过程、产品出场等环节纳入现场监管范围,强化病死动物报告、收集、转运、处理、补贴等过程监管。深入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质清理整顿工作,继续推行动物进入定点屠宰场检证验物制度。推行门禁系统识读IC卡和无害化处理确认电子智能化技术。推动大型定点屠宰企业关键环节视频监控试点工作。

  14.切实加强生鲜乳质量监管。以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为重点,开展生鲜乳源头、生产过程和运输环节督导检查,加强各环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统一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流程格式和标准,严格审核收购站和运输车辆资质,规范生鲜乳收购运输行为。继续实施学生饮用奶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优化收购站布局,全面落实月巡查、监管日志及巡查、日志、检测三结合制度。进一步强化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加强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情况执法监管。

  15.切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集中力量、统一行使农业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加大涉农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减少和清除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零办案”情形发生。坚持日常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特别是对于涉农违法大案要案,要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等形式,依法严惩,公开曝光。健全农业与食药、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农业部门执法检查与业务管理的检打联动,强化农业执法机构上下级之间的办案联动。继续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16.切实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完善监管激励机制。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五、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

  17.建设网格化监管系统。积极建设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延伸市县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将主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范围。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度,做到有组织机构、有专职人员、有统一规范、有举报电话,将网格责任框架、投诉举报电话、应急处理程序上墙上网,对网格化监管责任人员实施绩效考评。

  18.加快追溯系统推广应用。深化追溯体系建设,以农业企业、农民专合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大力推广使用耳标和二维码。积极开展水产品追溯管理试点。开发应用追溯系统延伸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与流通领域追溯体系对接。扩大追溯管理应用覆盖面,力争每个县(市、区)生产经营主体达到30家以上。全面开展追溯系统应用督查,加强追溯标识使用管理。

  

  19.建设农资监管系统。开发农资监管系统软件,涵盖备案审核、台账管理、产品查询、安全预警等功能。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资商品基础数据库,优先对饲料和兽药实行网上备案审核。在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农资批发、零售企业使用农资监管系统,对农资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实施全程信息化监管。

  20.完善检验检测数据系统。充分发挥现有监测数据协作平台作用,在线下达检测任务,报送检测结果,完成数据统计和分析。增加数据系统快检功能模块,积极推进县级数据分析系统与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生产经营主体速测仪数据对接,实现检测数据及时传输和智能汇总分析。

  六、大力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21.规范质检机构建设。正在建设的市县质检机构要结合本地生产实际、建设条件、技术力量及社会需求等,科学设置农畜水产品及产地环境、投入品检测功能,合理安排实验室布局。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实验室改造、更新添置仪器设备,确保到期完成建设任务。市州要抓紧完成本级质检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加大对县级质检站建设过程的督查指导,抓紧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南充、凉山、绵阳、巴中、乐山5个市级质检中心以及2012年以前投资建设的县级质检站要全部通过项目验收。

  22.发挥项目建设效益。已完成项目验收的质检机构要保障日常运行经费,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技术练兵,争取验收后一年内通过实验室“双认证”,尽快承担监测任务,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效益。对2012年投资建设的郫县、峨边、绵竹等31个质检机构组织实施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延伸绩效考评,重点评价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实施管理、运行管理及建设效果。

  七、加强重大节假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3.加强风险排查和应急管理。加大对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种养殖基地、畜禽产品冻库、果蔬保鲜库、奶站、农资经营门店、生猪屠宰场点等巡查频次,加强对旅游景区、市县政府所在地等人口集中区域监管力度,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集中开展节日期间热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无公害农产品抽检比例不低于20%,发现不合格农产品,要及时追根溯源,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强化节日值守,严格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科学处置,严防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节日期间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八、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件保障

  24.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推动县乡两级农业、畜牧、渔政等监管检测资源整合,加强监管服务站专业化建设,加强村组协管员力量配备。

  25.强化绩效考核。积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办法,加大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上级监管部门对下级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对具体监管人员的绩效考核力度,将监管检测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完成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检验检测体系延伸管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专项绩效评价,配合食药、质监部门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强省等相关绩效考核。

  26.强化公益宣传。借助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新闻通报会等媒体平台和省内外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多途径、多形式宣传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效,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科学、理性地看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全社会共同监督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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