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省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清理结果的决定
川府发〔2014〕79号 2014年12月31日
(已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府发〔2014〕35号)要求,经省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全面取消省级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取消省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40项,调整或并入现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29项,下放下级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2项。另建议取消依据有关地方性法规设立的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规。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本次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转变管理方式,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服务;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1.取消的省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40项)
2.调整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3项)
3.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共29项)
4.下放的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共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