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
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通知
川办发〔2019〕39号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确保2019年底前取消全省9处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要求,明确2019年市(州)车辆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发行目标任务,确保2019年底前各市(州)在籍汽车ETC安装率达80%以上,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车辆ETC使用率达90%以上。加快高速公路收费体系软硬件建设,制定我省总体技术实施方案和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加快省级运营管理等系统升级和软硬件标准化建设改造,确保按期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及时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科学实施货车按车(轴)型收费,继续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研究跨省危险化学品车辆、摩托车高速公路通行管理政策,完善高速公路信用体系,统筹维护好高速公路各方合法权益。
二、工作保障措施
省政府成立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厅,定期对ETC安装、相关工程建设改造等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省级联网系统升级改造、ETC网上发行综合平台建设、网络安全防护、联网收费系统改造等费用,从路网清分结算服务费中列支。ETC门架及车道系统建设费用,由高速公路营运企业承担。对2019年ETC发行量超过50万个用户的发行单位,按每个用户30元的标准给予适当成本补偿,所需费用从路网清分结算服务费中安排。
坚持转岗不下岗原则,多渠道分流安置收费人员,保障其合法权益。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四川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19年各市(州)车辆ETC发行目标任务
3.四川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4日
附件3
四川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杨洪波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 王海峰 省政府副秘书长
汪 洋 交通运输厅厅长
成 员 张 勇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梁武湖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少敏 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袁 刚 公安厅副厅长
王 飙 司法厅副厅长
朱华勇 财政厅副厅长
孙智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
薛东兵 省国资委副主任
陈 淮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廖凤华 人行成都分行副行长
童 梦 四川银保监局副局长
雷洪金 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 云 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总体技术路线和统一工作安排,统筹指导协调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分析,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在2019年底前取消9处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张勇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不再另行发文。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