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的公告
2019年第2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普通发票防伪水平,有效抑制和打击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现将我省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公告如下:
一、普通发票印制用纸
(一)门票使用铜版纸、白卡纸、哑粉纸等印制用纸。
(二)其他普通发票
1.单联和并列联次的定额发票统一使用温变防伪纸;
2.单联和并列联次的机打发票统一使用彩纤防伪纸;
3.多联次的机打发票统一使用无炭彩纤纸(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用纸除外)。
二、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对应表和普通发票印色要求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18年12月31日前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对应表
2.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印色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9年1月18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普通发票
公众防伪措施对应表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印色要求
一、普通发票监制章油墨统一使用普通大红色油墨。
二、单联或并列联次发票,印色为棕色,发票代码随印色,发票号码为黑色。发票背面有说明文字的,印色为黑色。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各联次印色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保持不变。发票联棕色,抵扣联绿色,报税联紫色,注册登记联蓝色,记账联红色,存根联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
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各联次印色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规定保持不变。发票联棕色,转移登记联蓝色,出入库联紫色,记账联红色,存根联黑色。各联次发票代码随本联次印色;发票号码第一联为黑色,其他联次为上联转移色。
五、其他多联次普通发票,各联次印色分别为:存根联黑色,发票联棕色,记账联蓝色,其他联次印色依次选择绿色、紫色、黄色。各联次发票代码随本联次印色;发票号码第一联为黑色,其他联次为上联转移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