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
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1〕19号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办通知》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部署。我省“安全生产年”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即2011年4月中旬前作出安排部署;2011年4月下旬至11月上旬全面实施;2011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督促检查;2011年12月下旬至2012年1月中旬总结提高。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在4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并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报送上季度工作总结;2012年1月20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二、深化主体责任落实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应急救援等措施落实到位。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发现、现场解决好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大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发展、同步规划,尤其要抓紧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规划。要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规定,重点推进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安全生产例会,抓部署、抓督促、抓检查、抓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并由此引发重大损失或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把2011年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要跟踪督促抓落实。
(四)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认真落实2011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制度,加大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的工作督查力度。将安全生产任务量化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员,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进度公告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对目标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实行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
(五)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完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制度、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与奖励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现场紧急疏散避险制度、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等等,逐步建立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和企业行业联席会议制度;继续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要逐步完善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大力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三、加大依法监管力度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重点把好高危行业生产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立项、设计、建设等行政许可关。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行政监察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增强打击实效。对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跟踪督办、依法严厉打击,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大力开展专项整治
(一)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抓好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小煤矿兼并重组和整顿关闭,加强水害防治和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升防范抵御瓦斯、水灾等事故灾害的能力。
(二)深入开展非煤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以预防事故和标准化建设为目标,以“打击非法、整治违规、强化管理”为主线,不断强化矿山技术基础管理,加快淘汰和关闭整合一批隐患严重的小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通过整顿、整合、取缔、关闭,不断改善非煤矿山尤其露天矿山的安全状况。
(三)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危及公众安全的重大隐患,不断推进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项整治。烟花爆竹要加快推行“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提升改造,继续开展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违规使用氯酸钾、仓储设施不达标、规章制度不落实专项整治活动。
(四)切实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各级安全监管、卫生、社保、工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积极推进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对职业危害严重企业,要设置或指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专业管理人员,指导企业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大力推进粉尘和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加大职业危害治理力度,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加快启动出江基地国家级职业病检测康复中心建设工程。
(五)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五项措施”,突出农村公共道路安全管理乡(镇)政府主体责任落实。要加快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系统建设,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尤其要认真整顿交通运输企业,健全和落实运输安全责任制。
(六)加强建筑施工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事故专项治理,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落实“三同时”要求,特别是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消防、旅游、民航、农业、教育、国防科技工业、水利、电力、冶金和铁路、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落实防范措施。
五、坚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一)加快建立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积极适应工业化、信息化发展要求,整合安全生产科技资源,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体系。加强关键性技术攻关,不断解决长期困扰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瓶颈,重点研发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煤矿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加快物联网化的“省、市(州)、县(市、区)及企业”四级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建设。通过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双流物联网安全产业园发展。
(二)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重点加强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技术服务,初步形成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网络。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物证分析、司法鉴定和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积极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事故鉴定、技术改造和安全培训等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发展。
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一)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康杯”竞赛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科技知识“五进”活动,推行安全发展示范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扶持发展安全文化产业。狠抓宣传教育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面向基层、贴近实际、题材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规划、目标考核和执法检查之中,并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农民工培训等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加快四川科技职工大学改制组建四川安全职业技术学院步伐。
(二)提高基层安全监管水平。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乡(镇)安全监管职能,完善委托乡(镇)执法领域和范围,不断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全面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重点解决好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突出加强基层监管力量,不断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三)加强企业车间班组安全管理。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目标,督促企业从车间或班组生产过程抓起,逐步建立严密、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标准。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相应配套措施,确保生产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生产安全。继续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推进班组安全基础建设。
(四)夯实社区、园区安全基础。要从加大安全投入、规范制度建设、培育安全文化等多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社区、工业园区安全基础建设。大力推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建设经验,推行基层社区、村(社)安全生产工作划片包干的“网络化”管理模式,广泛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工业集中发展区”创建活动,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
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一)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加强国家矿山救援芙蓉基地和国家危险化学品救援泸州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充分依托矿山、石油、天然气和化工等行业的国有重点企业,结合区域应急救援特点,切实加强区域性专业救援基地建设。
(二)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职能职责。要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信息管理体系,突出抓好重点安全生产县(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逐步实现指挥平台互联共通,做到信息传递及时、协调到位。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坚持在“一专多能”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形成覆盖全省安全生产各个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网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大实战演练力度,应急救援队伍要与各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演练,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故能力。在部分有条件的化工园区试点,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一体化示范建设。
八、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全省“安全生产年”活动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并通过建立统筹会商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着重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出现的现实困难和问题。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机构组织实施。具有行业(领域)监管职能的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综合协调和检查、督查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市(州)、本行业和领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做到掌握情况详实、发现问题真实,并要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切实把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变成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