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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八条措施的通知


  川府发〔2013〕47号 二○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此文件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八条措施

  一、充分发挥信贷和投融资平台作用

  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构建适合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投融资机制和金融服务模式,采取多种方式组建多元化的新型城镇化专业投资公司。组建省级新型城镇化发展专业投融资平台,筹集资金支持旧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小城镇建设和城市新区建设。利用好省级融资平台,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规范利用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对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的,优先办理核准手续,加快审批速度。

  二、多渠道筹集旧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资金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适当增加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调整市(州)、县(市、区)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财政性资金保障;市(州)、县(市、区)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央代发地方债券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渠道中按规定安排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资金。鼓励企业出资参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对企业参与工矿等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的,企业用于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充分调动企业职工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合理承担安置住房建设资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安排,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

  三、加大小城镇建设投入

  加快扶持培育一批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为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就地就近吸纳农村人口创造条件。从2013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启动100个省级试点镇建设。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试点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升试点镇的承载能力和吸纳能力。市(州)、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投入。

  四、加大小城镇建设用地保障力度

  小城镇建设要科学规划,坚持集约、高效发展,做到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研究制定完善土地政策,盘活存量土地,用好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矿废弃地复垦整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土地政策,保障小城镇建设用地。根据小城镇建设用地需求情况加大用地保障,对省级试点镇建设给予一定的用地指标。

  五、大力发展小城镇特色产业

  按照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旅则旅的原则,因地制宜、依托资源、突出重点,发展特色产业。各地要研究出台支持试点镇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业镇要坚持“两化”互动,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强市政和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商贸镇要注重加强商业街、集贸市场和仓储物流建设;旅游镇要注重塑造文化风貌特色,完善提升服务接待能力。通过几年努力,形成一批工业型、旅游型、商贸型特色小城镇,为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创造条件。

  六、创新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

  按照支持创新、加快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小城镇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县镇间的职责关系,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强化小城镇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依法赋予试点镇建设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民生事业等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不断增强试点镇自我发展能力。

  七、加快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要抓住国家经济政策预调微调、加大对地下管网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机遇,积极推进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抓紧完成城市排水防涝、生活污水等地下管网建设规划,建立健全项目库,搞好项目前期工作,完成项目报批手续,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同时加快城镇道路桥梁、供水供气、电力电讯、污水和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八、加大人才保障力度

  针对基层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匮乏现状,积极开展多层次的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培训,提高专业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实地方规划建设管理人才队伍,根据各地需求,在省内高等院校、规划勘察设计和科研单位中选派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到县(市、区)及试点镇挂职,为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城镇化建设质量,提供专业技术人才支撑。建立健全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强化小城镇建设管理。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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