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4·20芦山
强烈地震灾区手足口病等
传染病防控工作的
紧急通知
川卫办发〔2013〕184号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
各市(州)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目前气温逐步升高,正进入夏季肠道传染病和急性结膜炎的高发季节,为切实加强地震灾区手足口病、急性结膜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评估疾病风险
我省传染病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近年来,四川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夏秋季发病率较高的传染病主要是手足口病、急性结膜炎等传染病。各地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手足口病、急性结膜炎等传染病流行特点,做好风险评估,制定防控措施。灾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狠抓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严密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灾区各医疗卫生机构、临时安置区域医疗点(队)和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人员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手足口病和急性结膜炎等传染病的监测、核实诊断和疫情报告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灾区疾控机构要加强每日疫情分析与监控,及早发现聚集性苗头,为防止传播蔓延抢得先机。
三、狠抓重点环节,认真落实防控措施
随着灾区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逐渐恢复,要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和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单位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与教育部门密切合作,督导学校、托幼机构落实好学生儿童晨检、午检制度,日常消毒制度,做好缺勤学生、儿童的登记报告和健康随访。发现一周内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手足口病病例时,经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适时采取停课、放假等措施。轻症散居儿童手足口病病例应采取居家隔离治疗的措施,手足口病隔离期限为临床症状消失后7天。
集中安置点发现急性结膜炎病例时,要对患者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措施,治疗隔离期为7—10天。同时指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做好手清洁、毛巾等生活用品的消毒处理,并开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7天。
灾区各级医疗机构、医疗点(队)要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做好门诊、急诊、手足口病病区、儿科、新生儿病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区域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消毒隔离等医院感染控制措施。
灾区医疗机构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传染病治疗区,满足传染病诊疗的需要。做好院内感染防控工作,严防分区不明、交叉污染带来的院内感染事件的发生。
四、整治卫生环境,大力开展爱国卫生
灾区各地要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联动和协调作用,将开展整洁行动与手足口病防治紧密结合,动员全社会参与,深入开展灾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恢复并加强城乡基础卫生设施建设,集中清理卫生死角,清除暴露垃圾和污水坑塘,做好集中安置点及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环境卫生,切断手足口病等疾病的传播途径。
五、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灾区各医疗卫生机构、临时安置区域医疗点(队)和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人员要深入学校、托幼机构和集中安置点等,广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勤洗手、勤通风、勤晒衣、吃熟食、喝开水、不乱扔垃圾和解便入厕等良好的卫生习惯,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其主动防病意识。
六、强化督导检查,狠抓防控工作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震灾区手足口病、急性结膜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使各项防控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防控措施不到位引起手足口病、急性结膜炎等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