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10〕68号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四川省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经济委员会负责经济运行的综合管理职责、工业行业管理职责以及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除军工电子管理以外的职责,原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研究制订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规划职责划给省能源局,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给省安全监管局。
(四)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划给商务厅。
(五)将原省信息产业厅承担的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省国防科工办。
(六)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联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强产业园区牵头服务,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拟订全省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省工业结构调整。
(二)负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不含能源,下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省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省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省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制定并发布全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全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省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七)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订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省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对全省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十一)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二)负责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三)组织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统一配置和管理全省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省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
(十六)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3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信访、综治、维稳及值班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资金的监督管理;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战略研究;组织起草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承办省工业化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综合处(民族经济处)。
负责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对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制订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业经济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负责工业经济信息收集、处理、研究、发布和系统信息网建设;指导民族地区工业发展规划编制、重大产业化项目布局和建设工作。
(四)规划发展处。
牵头编制工业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提出推进工业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实施方案,拟订推进重要产业区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区域间规划衔接和省内区域产业合作;参与区域总体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成渝经济区发展规划编制及重大产业布局。
(五)产业政策处。
牵头贯彻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政策确认;负责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项目;负责汽车行业管理,指导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六)经济运行处。
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和煤炭经营市场监管;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牵头负责省大件运输协调工作。
(七)产业园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承担产业园区发展监测运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承办省产业园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技术改造处。
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和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确认;监督国家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
(九)技术创新处。
依法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订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和指南,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和重大关键平台共性技术攻关;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国家重大技术创新专项,编制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鉴定、验收;牵头推进工业设计;组织引入风险投资。
(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水资源节约与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经济发展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监管考核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组织申报中央财政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承办省工业节能降耗办公室、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新兴产业推进处。
负责研究国际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领域;牵头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规划、技术规划、产品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企业、产业链培育建设;组织推进相关重点项目和技术经济合作。
(十二)企业处。
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配套发展;负责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指导国家、省确定的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负责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实施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工作;承办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小企业处)。
拟订鼓励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小企业创业平台建设,开展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基地县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指导和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承担省中小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负责企业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问题的协调;牵头搭建工业企业信贷资金的融资平台,指导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和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和奖励;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十五)质量标准与市场开拓处。
负责推进工业品牌战略的实施,参与指导省内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创建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组织和指导工业领域运用“两个市场”尤其是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会展等市场拓展活动。
(十六)电子信息处。
负责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推动产品结构调整;组织申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国家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组织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和产品认定;组织推进电子信息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
(十七)重大装备与机械处。
负责重大技术装备和机械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建设;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重大专项的实施,组织应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计划;负责组织申报重大科技专项;承办省重大技术装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冶金建材处。
负责实施钢铁、钒钛、有色、建材等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十九)化工医药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
负责化工、医药行业管理,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行业运行态势,拟订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省药品储备管理,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军需、战备等情况下药品的紧急调度;负责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承办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轻工纺织处。
负责实施轻工、纺织等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工艺品开发工作;组织评审“省工艺美术大师”和申报“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二十一)农产品加工处。
负责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服务,监测行业运行态势,拟订行业的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农产品加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二十二)电力处。
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制订中、近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和方案,平衡电力资源;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直购电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和并网管理,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供电营业等电力许可;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三)煤炭处。
负责煤炭运行调度管理;负责煤炭行业安全技改项目投资核准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及管理;负责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参与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
(二十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推进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申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专项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承担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承担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推进物联网、智能卡产业的发展及应用推广。
(二十五)生产性服务业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其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重点产业相关产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产资料市场等重点领域的发展,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参与其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
(二十六)信息化处(省科技信息动员办公室)。
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互联互通,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二十七)信息安全与基础设施管理处。
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重大安全事件;协调信息安全测评、数字认证、等级保护等工作;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统一规划并协调管理重大项目、工程通信设施;组织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实施管理;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重大事项。
(二十八)无线电监督检查处(省无线电办公室)。
负责无线电管理发展规划;依法查处无线电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组织重要时期、重点区域、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保障;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场;负责协调处理军地及省际间无线电行政执法事宜;负责收缴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负责各市(州)无线电派出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
(二十九)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处。
负责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指配无线电频率和台站呼号;审批无线电台(站)建设规划,核发电台执照,实施年检验证;负责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负责无线电设备型号核准及进口审批;负责协调处理军地及省际间无线电频率管理相关事宜;负责各市(州)无线电派出机构的频率台站管理指导,指导无线电管理相关协(学)会工作。
(三十)对外经济合作处。
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组织拟订利用外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及开拓国际市场;组织指导企业跨区域和境外开展合作、兼并重组;组织指导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三十一)教育培训处。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和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培训工作;负责委属院校教育工作指导;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宣传组织协调工作。
(三十二)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经济类、工程类、工业设计、电子工程技术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十三)直属单位管理处。
负责委直属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及重大投资、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等重大事项的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正常营运和保值增值;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改制;负责组织直属单位经济责任目标管理工作;参与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70名。其中:主任(兼省中小企业局局长)1名、副主任4名,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4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7个离退休工作处处长7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3名(含离退休工作机构10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3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5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8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19名。
设立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规定。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四川省盐务局、四川省黄金局,两局分别在四川省盐业总公司、中国黄金四川分公司挂牌。
(二)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合署办公。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不单设内设机构,其职责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三)原省经济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和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整体划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管理,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除负责委机关(含原省经济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省乡镇企业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外,并指导、协调原机械、冶金等7个行业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的工作,其主任根据本人条件可高配为副厅级。7个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分别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机械、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建材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转制企业离休人员工作处,其人员编制随离退休人员减少而相应调减。
(四)原省经济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和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所属事业单位连人带编制整体划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与省能源局、省安全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煤炭、电力管理职责分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省能源局承担全省能源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省安全监管局承担全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管职责,承担原由省经济委员会负责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2.电力“上大压小”、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省能源局负责“上大压小”的统筹协调及项目申报和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制订小火电机组关停的实施方案、年度关停计划并督促落实,牵头组织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工作,有关各方共同参与。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