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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

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06]27号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是指导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若干意见》指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若干意见》,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更好地服务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成就显著。保险业务快速增长,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改革创新取得突破,开放水平不断提高,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意义重大。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促进经济稳定运行的必然要求。我省自然灾害频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每年因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巨大。受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我省企业和家庭参保面较低,仅有少部分损失能够获得保险补偿,既不利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又增加了政府的财政和事务负担。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转移和补偿机制,对于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客观需要。我省是人口大省,目前已开始逐步步入老龄化社会,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任务艰巨。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对于扩大我省社会保障覆盖面,满足多层次保障需求,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提高社会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随着我省经济社会改革的深入推进,利益关系不断调整,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可以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分担政府责任,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加快发展是第一要务不动摇,深化改革,自主创新,做大做强,努力推动我省保险业提速、增效、升位,实现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四川服务。

总体目标。力争“十一五”末全省保险业综合指标进入全国前8强。建设一个业务规模较大、行业效益良好、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功能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较强、地位重要且影响较广的现代区域保险市场。

主要任务。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中介和再保险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统筹城乡保险发展,拓展县域保险市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完善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加快建立保险信用体系,推进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发展“三农”保险,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积极稳妥发展农业保险。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起步、后完善”的原则和“政府主导、公司经营、农民自愿、以险养险”的思路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把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积极探索以农业产业化为纽带、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依托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继续稳妥推进奶牛、生猪保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开展烟草、蔬菜、制种等保险试点,逐步扩大试点区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探索成立农业保险共保体,为高风险农业经营项目提供保险支持。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

支持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大力发展外出务工农民意外伤害保险,积极开展农村中小学生平安保险,加快推进农村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积极发展农村中小学校校方责任险,大力发展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发展“三农”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川办发[2006]20号)精神,积极支持保险公司开展“三农”保险业务。统筹保险业城乡布局,优先发展县域保险机构,完善保险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条款通俗、投保简便的涉农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农村保险营销员队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坚持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农村营销员资格授予制。

结合当地优势特色农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并给予政策支持。整合支农资金,改变单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充分利用保险的放大效应,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的长效机制。加大对试点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制定具体明确的支持政策,调动保险公司经营和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扩大保险的覆盖面。努力争取中央财政的优惠政策与补贴。

四、完善多层次社保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保障需求

大力发展个人、团体养老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鼓励和支持取得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06]13号)规定,提高企业年金的规模和覆盖面,增强企业竞争实力,服务工业强省战略。

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保险公司参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业务合作。支持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和健康管理服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管理,监督医疗费用支出。支持保险公司提供第三方管理医疗服务,支持保险公司与医院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探索健康保险发展新模式。

五、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主动运用保险的风险识别、预警、控制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发生,帮助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推动保险业积极参与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建立起政府组织推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坚持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的原则,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公众责任、雇主责任、产品责任、执业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积极稳妥的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重点提高商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娱乐、体育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参保面。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并逐步在高危行业、境内外旅游、建筑工程等方面推广。不断推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产品责任保险。通过试点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重点发展医生执业责任保险,逐步发展董事责任保险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责任保险。但是不得对学生保险下指标、搞摊派。

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实施为契机,逐步建立起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保险费率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改善。

六、深化改革,自主创新,诚信经营,增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不断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执行力,提高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系统科学的考评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大对高级管理人员在职培训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力度,建设好保险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保险营销人才队伍。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保险机构对分支机构和代理人的管控责任,强化关键岗位的管理责任。

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创新经营理念,走内涵式、集约化的经营道路。创新保险产品,不断推出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消费需求的保险产品。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稳步发展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创新管理方式,加大信息化投入,提高业务发展质量和内控管理水平。创新服务和销售渠道,发展网上保险、电话直销等新型销售方式,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金融服务。

扎实推进保险业诚信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保险业的社会公信力。逐步将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执业信息纳入全省征信系统,探索建立从业人员失信和不良行为记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提高保险信访投诉处理效率,充分发挥保险合同纠纷仲裁机构的作用,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七、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四川保监局要加强和改善对四川保险市场的监管,不断提高引领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继续实施差异化监管和分区域发展策略,分类指导,扶优限劣。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改进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不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支持公平交易,保护公平竞争。按照高标准、规范化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充分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建立和完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

进一步完善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强化企业和行业自我约束机制,把事前预防和事后检查、教育引导和违规处罚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尽快在各市(州)建立保险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各级行业协会在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和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与政府部门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建金融安全区,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八、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

加快我省保险业发展,既要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进一步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保险业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03]248号)中有关促进保险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在对保险营销员征收营业税时不再区分雇员与非雇员(专业保险中介公司除外),一律按雇员对待。研究推动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积极为设立保险法人机构创造条件,对在川设立保险法人机构给予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公众投资保险业。扩大对外开放水平,引进更多的外资保险公司来川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支持保险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支持保险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避免对保险业重复监管和不当行政干预,切实维护保险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严厉打击保险诈骗、侵占挪用保险资金和非法保险交易等违法活动。

加强保险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营造支持保险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推动保险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四川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将保险业改革发展纳入地方和行业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各项法规政策,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尊重商业保险的客观规律,切实树立起保险产业观,提高自觉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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