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
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的通知
川办发[2005]35号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水利厅、省移民办、省物价局《关于严格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严格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移民政策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省监察厅 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
省水利厅 省移民办 省物价局
为确保《四川省人民政府完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川府发[2005]2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补偿政策调整试点的通知》(川府发[2005]2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顺利实施,严格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严肃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补偿工作和后期扶持工作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移民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移民工作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分工协作、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社会稳定、长治久安。
二、严明纪律,加强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一)严格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二)严格按照省政府《意见》和《通知》中规定的移民安置补偿和后期扶持的范围、对象、标准开展工作,不得自行其是,随意扩大政策口子。
(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内容做好移民安置补偿和后期扶持工作,严格审核、审批,不得弄虚作假、高估冒算、虚报冒领。
(四)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计收、解缴后期扶持基金,不得擅自减、免、缓征,不得搭车收费,不得隐瞒、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后期扶持基金。
(五)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规定,对后期扶持基金设立专户、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拖延、扣减。
(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不得漠视群众诉求,伤害群众感情。
财政、移民、审计、物价、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移民安置补偿和后期扶持工作的监督检查,纳入年度检查、审计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审计;行政监察机关要把移民安置补偿和后期扶持的工作情况纳入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范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处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及时受理涉及移民安置补偿和后期扶持工作的举报投诉。对违规违纪人员,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对在移民安置补偿和后期扶持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者,擅自减、免、缓征后期扶持基金者,虚报、冒领、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受贿者,要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等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