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川办函[2004]181号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现将《四川省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 号 品目名称 备 注
A 货物类 通用采购项目
A030101 电视机*
A030105 摄影、摄象器材 包括照像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
A030106 空调器 包括中央空调、除湿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屏
A030202 打印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6 速印机
A030208 投影仪
A030209 扫描仪
A0708 制服*
A030301 办公家具*
A0401 纸张 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传真纸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A1027 电梯
A1029 锅炉
A1101 汽车 各类轿车、越野车、客车、卡车各类专用汽车
专用物资及专用设备项目
A0601 救灾物资
A0602 防汛物资
A0603 抗旱物资
A0704 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
A0706 工具和仪器* 指仪表、乐器
A1001 通信设备 电话通信设备、其他通信设备
A1002 印刷设备
A1003 照排设备
A1006 医疗设备、器械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013 消防设备
A1015 警用设备和用品*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A1019 教学设备*
A1020 实验室设备* 包括检测仪器和设备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A1022 灯光及音响设备
A1024 体育设备
A1025 地震设备
B
工程类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C
服务类
C01
大宗印刷
定点
C03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包括成品
C070301
车辆保险
定点保险
C070302
车辆加油
定点加油
C070303
车辆维修
定点维修
C0801
会议
10万元以上的大型会议
注:目录中的*表示省级单位采购单项预算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预算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预算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包括公用住房建设,文教卫生、体育及公益设施建设,市政建设,环保和绿化以及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装饰等工程),均属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实行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务类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应该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四、实施要求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应实行集中采购,其中通用采购项目必须委托同级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专用物资和专用设备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委托在省财政厅获准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三)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采购项目,必须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根据当地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