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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

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指导

意见》的通知

 

川府发〔200737号 二○○七年七月三日

 

现将《四川省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工业园区(含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下同)发展,努力打造工业跨越发展新增长极,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加快工业园区发展必须以“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为主题,围绕“一年有新进展、三年有新突破、五年上新台阶”的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区域特色,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自主创新,大力推进优势产业集聚发展,主动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带动农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配套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具有国际国内重要影响的特色资源开发基地和中西部最具竞争力的现代制造业强省建设,推进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跨越。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原则。发挥科学规划的龙头引领作用,按照工业布局的总体要求综合统筹、适度超前规划各类工业园区。加强工业园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产业布局规划的充分衔接。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制订工业园区规划,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2.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原则。推动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和要素保障向工业园区集中。充分发挥各地区位、资源、产业等优势,把握市场需求,加强市场细分,推进同业集聚和产业协作,实现工业园区间产业错位发展。发挥工业园区的辐射、带动功能,加大功能整合力度,以优势产业(产品)链为纽带,积极发展“一区多园”,积极发展关联性强、集约水平高的产业集群和特色鲜明的区域产业品牌。

3.创新发展原则。推进工业园区的体制改革、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创新,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业主开发、政企共建、项目先行等有效的运行模式。支持工业园区建立区域技术创新中心和高新技术孵化器,搭建产学研联合创新平台,推进工业园区的重点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着力突破产品链关键、共性平台技术,重视提高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形成技术创新强势集聚区。

4.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发挥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功能,切实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土地、能源、资本等资源的集约节约使用,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有效整合产业链,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扎实推进工业节能降耗、污染减排,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节约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园区,努力构建工业园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总体目标。到2010年,建成一批布局合理、产业优势突出、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重点工业园区,形成公共服务设施高效利用、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外向度与集中度较高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全省各类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超过2700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50%,其中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力争达到2000亿元。企业销售收入达到8000亿元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200亿元以上。力争累计引进外资50亿美元、内资2000亿元。力争建成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工业园区20个,50亿元以上的工业园区30个。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工业园区规划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制订和组织实施各类规划并对各工业园区规划进行业务指导。以产业定位、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和循环经济为重点,制订完善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路径和举措。一个工业园区原则上确定3个左右的主导产业,其主导产业的产值占工业园区总产值的比重应达到70%以上。要在城镇规划区内按功能分区规划工业集中区,在此基础上结合产业规划制订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应为中小企业工业项目用地预留空间。做好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环境监管。

(二)加快43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发展。进一步强化43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在我省工业集聚发展中的先导、龙头作用,着力强化优势产业的发展,形成特色和品牌,提高集约发展程度。

支持5个国家级开发区不断提升在国内同类工业园区中的综合竞争力。围绕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加快创业服务中心和创新基地建设,支持创办集成电路、软件、新材料、生物工程等专业孵化器。支持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加快提升以微电子为主导的电子信息、以中药现代化为重点的生物医药、以先进制造技术为特征的精密机械制造等主导产业的竞争优势,努力打造我国重要的集成电路、软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支持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核技术应用等主导产业,建设数字家电产业基地。支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机械、电子、冶金、建材、医药及食品等主导产业,努力建设西部重要的汽车及零部件、电子元器件产业集群。支持成都出口加工区及西区优化电子信息、航空航天零部件、光电元器件、精密机械、医药等主导产业的产品结构和技术含量,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不断扩大产品出口。支持绵阳出口加工区加快建设,力争早日成为我省又一个重要的工业产业基地和产品出口创汇基地。同时支持德阳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基地提高发电成套设备、冶金成套设备、石油化工设备等3大特色装备的成套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基地。

省级38个开发区要优化产业结构,突出产业特色,大力提高产业集聚水平。积极承接产业梯度转移,促进一批综合效益好、对区域经济带动性强的大型产业项目落地;优先安排科技型企业和市场综合竞争能力较强的企业入园,带动关联企业或配套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推动工业园区向特色园区、专业化园区和科技园区发展。通过建设“区中园”、“园中园”等多种形式搞好配套衔接,避免重复建设。

不断提高省级以上开发区的集约发展水平和投入产出效益。盘活存量工业用地,鼓励建设标准厂房,严格控制园区内绿化面积,园区内安排的净工业用地不得小于园区总面积的65%。开发区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园区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工业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园区规划标准。不断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重点开发区的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0.15万元(每亩100万元),国家级开发区的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0.225万元(每亩150万元)。开发区产出效益的基本标准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另行确定。

(三)推进省级以下工业集中发展区的整合发展。各市(州)、县(市、区)应根据条件围绕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发展目标组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上档次的特色工业集中发展区,并以工业集中发展区为依托,按照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原则推动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努力走出一条工业集聚发展的新路子。

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入工业集中发展区集聚发展,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度和附加值。

加大对现有工业集中发展区的改造和整合力度,按照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分类指导,一个县(市、区)原则上只规划建设一个工业集中发展区。对原有区位偏、基础差、投资强度低的市(州)及以下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点,逐步将其整合到市(州)工业集中发展区,作为配套区予以规范发展。对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试点县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在项目核准备案、资源配置、要素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

(四)整合零散工业用地。对原有分散零星的工业用地,各市(州)、县(市、区)应根据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通过调整城市规划功能分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鼓励和引导其向工业园区集中。今后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要求进入工业园区。已在工业园区外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尚未建设的工业项目,应引导其将土地调整到工业园区内进行建设。

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以城镇周边零星分散的建设用地为重点,加大建设用地整合力度,把节约的建设用地集中用于发展工业。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发挥工业园区的平台和载体作用,创新招商方式,加强投资促进力度,主动吸引和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提高利用内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省商务厅、省招商引资局牵头编制《四川省工业园区招商指南》,指导各类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目录,根据产业发展重点推进优势产业、产业链、产业集群招商,吸引全球500强企业来川投资、兴办实业,促进在川的国内外知名大企业大集团再投资,优化引进内外资的结构。

推进招商引资部门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的工作联动,完善工业园区投资促进信息共享平台,引进、培育、发展一批专业投资中介服务机构,探索投资促进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运作新机制。工业园区内不得引进技术落后、污染环境、投入产出低的项目。把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相结合,大力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高层次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和高等学校毕业生。

(六)加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工业园区供电、供水、供气、道路、环保、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与工业园区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大力推进园区信息化建设。加大政府引导力度,鼓励、支持企业参与技术创新、产品检验检测、信息网络、物流、原材料市场、金融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不断创新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形成多层次、社会化、市场化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对工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的投入。

(七)加强工业园区动态监测。加强对工业园区发展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综合监测分析,建立工业园区统计指标体系。以省级以上开发区和部分市(州)级工业集中发展区为重点,对工业园区企业数、固定资产投资、销售收入、增加值、利税、招商引资、就业人数、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和主导产品产量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研究,分季度、半年、年度发布统计数据。工业园区要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切实做好工业园区各项指标体系报表报送工作,按时逐级上报至省统计局汇总、发布。

三、政策措施

(一)企业准入政策。凡进入已经省、市(州)批准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工业园区,且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工业园区产业导向的投资项目,除国家和省规定必须前置审批、核准外,均可直接办理备案手续。原则上凡进入省级以上开发区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冠省名,凡进入市(州)级以上的工业集中发展区的企业可申请冠市(州)名。

(二)财政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政府投入,各市(州)和县(市、区)工业园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使用,除征地拆迁补偿和土地开发支出等用途外,可部分用于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也可视情况用于工业园区建设。环保专项资金要向工业园区倾斜。

各市(州)和县(市、区)根据工业园区建设情况和财力状况,可安排一定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主要用于引进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技改贴息等。自2007年起从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工业园区发展,主要用于引导物流中心、技术研发中心、信息平台、专业市场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对商业化引资项目,根据实际引进项目的类型和固定资产投资额,当地政府作为委托方可支付招商引资代理人一定数额的佣金。

(三)用地保障政策。农用地转用年度指标应向工业园区倾斜,优先用于重点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省优势产业规划的重大工业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等确需调整土地规划的,依法予以调整,所需耕地占用指标在市(州)范围内调剂解决,特殊情况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调剂解决。

根据工业园区长远发展的需要,对已达到审核面积的现有工业园区,可依法按程序争取扩大园区。

企业可采用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降低企业一次性投入成本。

对实际投资规模和实际投资强度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各地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鼓励。建立低效用地退出机制。对土地利用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应督促其提高土地投资强度,提高用地效率。达不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项目及企业应退出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内工业用地用途不得改变。

(四)产业转移政策。支持通过“飞地工业”等多种途径有序推进省内区域间的产业转移。妥善处理好产业输出地和产业接收地的利益关系,对迁入企业所缴纳税收(正税收入)地方政府留成部分,从纳税年度起按两地协商的比例分成。对因产业结构调整,“退二进三”(指城区的二产企业向郊区转移,利用城区资源发展第三产业)搬迁入园的工业企业,其原有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并按规定处置,所形成的政府土地收益可部分用于支持搬迁企业发展和工业园区建设。

(五)融资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推进金融机构与工业园区企业建立协调沟通机制,改善工业园区融资环境,建立工业园区担保体系和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愿相互担保融资,鼓励发展风险投资,建设公共融资平台,积极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强化对工业园区企业的融资业务培训和辅导,引导企业运用多种信用工具和多渠道融资方式建设多渠道、多层次的工业园区融资格局。

协调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工业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完善适合工业园区特点的信贷管理方式,优化贷款报批程序和流程,争取上级行更大的信贷管理授权,扩大对入园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外汇管理部门改进对进出口企业的结售汇账户、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等外汇管理方式。支持保险机构做好工业园区企业的保险服务工作。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工业园区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全省工业园区建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完善和创新工业园区发展的激励机制。总结推广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经验,抓好“示范园区”创建工作。依托特色工业园区积极创建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产业基地等区域品牌,加快建立区域品牌的支撑服务体系,有计划地组织申报一批国家级的区域品牌,评选一批省级制造业产业基地和专业乡(镇)。对获得国家级的区域品牌和特色产业基地的工业园区予以表彰。

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设立“工业园区发展优秀奖”,根据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销售收入、上交税金、出口创汇、安置就业、工业增加值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业园区予以通报表彰。

(三)加强工业园区的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的建设,完善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建立精干、高效、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完善工业园区服务机制,为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高效、优质、配套、廉洁的行政服务。凡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提供审批“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对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各类规费、手续费按照有关规定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推行工业园区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限时办结制,开辟工业园区与行政服务中心的绿色服务通道。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推进综合执法试点,避免干扰工业园区内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避免重复检查和交叉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建立投诉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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