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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16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电镀行业发展的意见

  

川办发〔2018〕8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大力推进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解决电镀生产存在的散、乱、污问题,促进行业整体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提升我省制造业表面处理水平和能力,进一步规范电镀行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结合全省产业规划布局,加快推动专业电镀企业向电镀集中区集中、工序电镀企业向电镀集中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工业园区外的电镀企业实现涉铬、汞、镉、铅、砷重金属电镀废水零排放,引导省内电镀行业集中、集聚发展,积极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电镀行业落后生产能力,严厉打击非法电镀生产,到2025年建设一批布局优化、统一管控、集中治理、集聚功能强的电镀集中区,努力实现电镀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做好电镀集中区规划布局。电镀集中区布局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集中治理、有效监管。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需要、水资源承载力、环境容量和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申请规划建设电镀集中区。电镀集中区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在工业园区内划定专门区域进行建设。电镀集中区必须配套建设电镀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二)推动电镀行业集中集聚发展。除列入省、市(州)重大项目和全省大企业大集团、军工企业及其电镀项目外,新建及改扩建专业电镀项目应进入电镀集中区,新建及改扩建工序电镀项目原则上应进入电镀集中区或具有完善环保手续和环保基础设施的工业园区。现有专业电镀企业应有序迁入电镀集中区,引导现有工序电镀企业迁入电镀集中区或具有完善环保手续和环保基础设施的工业园区。涉电镀企业搬迁后,要按照规定对原场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暂不能迁入电镀集中区或工业园区的现有涉电镀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当地环境容量许可、达到环保及清洁生产要求的条件下,经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可在原址保留,并实现涉铬、汞、镉、铅、砷重金属电镀废水零排放。

  (三)严格电镀行业企业规范管理。严格按照《电镀行业规范条件》,推动电镀企业公开公示工作,督促企业在工艺装备、资源消耗、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等方面达到国家相关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鼓励电镀集中区内的企业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能源节约和梯级利用、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鼓励和支持电镀企业积极研究、开发和运用先进技术,提高电镀工艺水平和产品质量,推动电镀行业技术升级、转型升级和良性发展。

  (四)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电镀行业规范条件》等要求,加快推动产生和排放污染物(重点是重金属)强度高、安全风险大以及浪费能源资源的落后电镀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退出市场,大力淘汰采用鎏金、氰化镀锌工艺、高浓度铬酸钝化(镀锌钝化,铬酐浓度150g/L以上的钝化工艺)等落后工艺,以及无喷淋、镀液回收等措施的普通单槽清洗、砖砼结构槽体等落后设备。

  (五)提升电镀行业环境保护水平。专业电镀企业和工序电镀企业必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评估验收,新建和改扩建电镀项目应达到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Ⅱ指标以上标准。应当建设废气净化装置和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废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要通过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收集后,交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鼓励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和资源再生利用。

  (六)严厉打击非法电镀生产。结合“散乱污”企业整治,定期组织开展非法电镀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环保、安全、质量、工商等联合执法,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非法电镀窝点、非法电镀工序以及涉电镀环保、安全、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范电镀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建立省市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督促电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协调解决电镀行业发展特别是电镀集中区、涉电镀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电镀行业健康绿色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电镀集中区、涉电镀工业园区建设日常推进工作,牵头对市(州)人民政府申请建设电镀集中区进行论证,会同环境保护、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查处和淘汰电镀行业落后产能。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安排电镀集中区用地,指导、督促市(州)做好电镀集中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工作。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对电镀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推动电镀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电镀集中区、涉电镀工业园区及电镀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省质监局负责电镀生产企业质量监督。省工商局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变更、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加强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级人民政府是电镀行业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电镀集中区、涉电镀工业园区规划建设以及电镀企业规范管理。将电镀行业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纳入各级政府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评价考核并严格进行问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电镀行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4〕86号)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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