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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8〕96号

(已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4日

  

四川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运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开展具有四川特色的品牌评价,创设一批认证品牌,有效扩大认证结果采信范围,培育一大批认证专业人才和监管人才,努力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充分发挥认证在建设质量强省方面的支撑作用,着力推动四川从认证大省向认证强省转变,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奠定质量基础。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

  ——稳中求进,强基固本。积极稳妥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强化认证监管职能,保持认证队伍稳定,不断加大政策保障和投入力度,夯实基础保障能力。

  ——激励约束,多元共治。以自愿开展为主、强制实施为辅,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社会各方开展质量共治。

  ——标杆引领,示范带动。大力开展质量认证示范项目(点)等创建活动,树立一批质量标杆,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质量认证体系趋于完善,各类组织质量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质量品牌。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经济能力明显提高,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检验检测能力基本覆盖我省主导产业及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在政府、市场及消费者中得到广泛采信。全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达到2万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达到2600张,绿色食品认证证书达到1300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达到1200张,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及生态原产地产品达到300个,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达到40家以上,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企业达到800家以上。创建“天府品质”公共品牌,力争完成100个“天府品质”认证。建设国家级质检中心30家、省级质检中心60家以上,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达到2000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四)深入开展认证认可工作。分行业、分领域甄选一批质量高、信誉好、技术强的检验检测机构,强化检测品牌和服务品牌建设,树立“百家”品牌检验检测机构,为机构提供品牌创建、品牌推介、品牌运营等服务,支持其争创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以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为重要载体,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鼓励企业运用第三方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促进质量管理水平的全面升级。通过专题讲座、宣传培训、诊断咨询等多种形式,普及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认证知识。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质量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工具培训,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推行以HACCP、ISO22000等为主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ISO9001标准换版为契机,加快完善和提升适合行业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推动全省获得ISO9001认证企业尽快实现升级换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成都海关。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五)探索开展四川质量品牌认证。推动认证机构组建四川质量品牌认证联盟,推广统一认证产品目录、统一认证标准、统一认证模式、统一认证标识等管理模式。构建质量品牌认证评价体系,按照“企业自主声明+第三方认证+政府监管”的模式,建立健全“高标准+严认证”的四川质量品牌认证评价模式,打造“天府品质”高端质量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塑造质量优异、品质高端的自主品牌形象。实施农业品牌化战略,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示范创建。稳步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与进出口食品注册备案融合发展机制建设。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成都海关)

  (六)积极拓展认证领域。积极拓展认证认可在政府监管、政府采购、行业管理、社会治理、污染防治、精准扶贫等领域的应用,逐步增加获证企业及证书数量。在食品和消费品领域,重点开展有机产品、智能家电、儿童用品、交通一卡通等认证;在装备制造领域,重点开展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充电机及充电桩、车联网、城轨交通装备等认证;在服务业领域,重点推动开展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电商服务、物流服务、金融服务、教育服务等认证;在信息化领域,重点推动开展网络安全产品检测认证,支持设立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测认证机构,发展电子签名认证;在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推动低碳、绿色产品认证,适时跟踪国家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建设进度,加强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宣传。(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发展委、成都海关)

  (七)大力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五减”工作(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收费、减申请材料),简化许可程序。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项目,精简合并相同、相似的技术评审事项。对优质机构开设“绿色通道”,在变更、扩项、复评审等许可事项上试点先证后核。严格资质认定标准,加强评审员培训、考核、确认,建立退出机制,提升技术评价工作有效性。承接好国家检验检测新领域资质认定评审要求,建立跨行业部门联合评审机制,对于行业主管部门有相应管理需求的领域,积极试点开展资质认定工作,逐步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体系,推进认定结果全社会采信。加强检验检测标准技术研发,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鼓励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模式,打造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区,实现检验检测认证产业集聚发展。组织制定一批协调一致、突出行业特色的认证认可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为高端品质认证和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支撑。鼓励军工大型、高端检验检测设备设施进入检验检测市场,鼓励具备条件的军工企业内部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推动落实《北斗卫星导航检测认证2020行动计划》。开展军民标准通用化工作,推动技术基础资源军民共享,加快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加快推动武器装备承制资格证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两证整合”,简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准入程序。支持外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川设立机构和开展工作,支持省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拓展国际业务,为对外投融资和项目建设提供配套服务。(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防科工办、成都海关)

  (八)优化认证认可采信管理机制。将质量认证结果纳入到政府采购、政策补贴、创先评优等活动评价指标。通过考核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水耗、污染物排放、ISO14000认证企业数等情况,促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做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工作。鼓励医疗机构实验室开展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探索建立医学检验检测结果采信机制。组织医疗机构间开展检验检测能力比对,推行检验检测结果互认。着力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备案审批,采信企业自我声明和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结果。(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农业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发展委、成都海关)

  (九)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质量提升。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取消不合理收费,坚决治理认证乱象。清理涉及检验检测能力的行政许可事项,避免重复评价,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强化认证监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构建省、市、县三级监管网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证书或者标志等行为。建立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贯彻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推行检验检测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对失信机构及人员列入“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建立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在环境和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试点推行“计分制”监管,建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提高数据质量。(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司法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成都海关)

  三、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质监部门要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质量认证认可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质量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本方案切实推动各项重点任务。

  (十一)加强综合保障。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要制定措施、办法,统筹安排资金,建立和落实质量认证激励政策。推动和支持高等学校加强质量认证学科教育建设,加快引进和培养重点产业、高新领域质量认证紧缺人才,做好人才保障。

  (十二)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等各种传播方式,弘扬质量文化,宣传国家、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政策措施,普及质量认证知识,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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