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四川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发〔2018〕81号
(已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强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调推进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8〕46号)有关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四川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任务,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 宁 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彭宇行 省政府副省长
成 员:省政府分工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金融工作局、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税务局、成都海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工商联、省贸促会、开发行省分行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陈新有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主动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相关建议;加强协调配合、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