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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民营养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8〕7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6日 

  

四川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降低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5%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贫困地区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8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保持在5%以下,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

  ——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到2030年,实现以下目标: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孕妇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下降至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10%。

  ——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10%。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营养标准体系和能力建设。

  1.推动地方营养政策研究。落实国家营养法规政策,制定营养健康政策。建立省、市、县三级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成立省级营养专家库,为营养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省卫生计生委、农业厅、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制办负责)

  2.完善标准体系。贯彻执行国家营养标准,加强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以食品安全为基础的地方营养健康标准并开展标准跟踪评价。(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农业厅、省质监局、省体育局、省科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3.加强营养科研能力建设。建立营养与健康膳食创新平台和2—3个省级营养专项重点实验室。各级疾控机构建立或明确营养相关科室,配备营养专业工作人员。(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4.加大营养人才培养力度。统筹推进专业营养人才培养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加大对临床医生、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营养培训力度。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营养专业人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提升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水平。

  1.开展居民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定期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和食物成分监测。科学设定监测点,逐步扩大监测地区和监测人群。(省卫生计生委牵头,教育厅配合)

  2.开展综合评价与评估工作。重视历史资料的利用,收集整理各类监测数据。开展食物营养价值、膳食营养素摄入、有害物质暴露的有关评价和评估,为科学膳食提供依据。(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3.加强碘营养监测与干预。持续开展人群尿碘、水碘、盐碘监测以及重点食物中的碘调查,逐步扩大覆盖地区和人群。实施精准补碘,确保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配合)

  (三)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

  1.扩大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推进营养型食用农产品专用加工原料基地建设。将“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同类农产品中总体占比提高至80%以上。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提升优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营养水平。(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配合)

  2.促进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发展。针对不同人群健康需求,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营养健康食品。构建以营养需求为导向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规范食品标签营养成分标识,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促进生产、消费、营养、健康协调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改造传统烹饪模式,研发营养健康型烹饪模式。鼓励餐饮服务单位配备专(兼)职营养专业人员。争创国家食物营养教育示范基地,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4.实施营养主食、双蛋白工程等重大项目。推进米、面、马铃薯主食产品研发与消费引导,以传统大众型、地域特色型、休闲及功能型产品为重点,开展营养主食的示范引导。推广以优质动物、植物蛋白为主要营养基料的重点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推动食品加工营养化转型。开展食品加工工艺营养化改造,控制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用量和食物贮运过程中的营养损失。(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积极开展传统食养服务。

  1.加强传统食养指导。以辨证施治、整体观、个性化理念为指导,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群的食养指导,推进中医药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普及食养理念和方法,提升居民食养素养。(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2.开展传统养生食材监测评价。发挥我省“中医之乡”“中药之库”资源优势,结合我省国家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建设,收集、整理地方特色传统食用中药材,开展安全性评价,遴选优势品种,争取纳入国家药食同源目录。(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3.推进传统食养产品的研发以及产业升级换代。鼓励科研院所研发一批宜食、宜用的中药食养产品。将现代食品加工工业与传统食养产品、配方等相结合,推动产品配方标准化、市场化。加强药食同源的川产道地药材全产业链开发,推进产业规模化。(省中医药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五)加强营养健康基础数据共享利用。

  1.实现营养健康数据共享共用。依托现有信息平台,开展营养与健康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协同共享环境、农业、食品药品、医疗、教育、体育等信息数据资源。推动“互联网+营养健康”服务,发展以营养健康为导向的信息技术产业。(省卫生计生委牵头,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省质监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2.开展信息惠民服务。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与营养健康融合发展,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营养健康电子化产品,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信息技术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负责)

  (六)开展营养健康知识宣教。

  1.加大营养健康科普宣传力度。围绕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需求,结合我省食物资源和饮食习惯,编写《四川省居民膳食指南》和科普宣传资料。创新营养健康宣传形式,建立免费共享的营养和食品安全科普平台。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营养健康素养,发挥媒体的正向引导作用。(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教育厅、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协负责)

  2.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以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学生营养日等为契机,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推动将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纳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指标。(省委宣传部、教育厅、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协负责)

  (七)实施营养健康重大行动。

  1.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

  开展孕前、孕产期和婴幼儿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推进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婴幼儿进行营养指导。开展孕产妇的营养筛查、评价、干预和随访,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推进农村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和孕妇营养包干预项目。引导围孕期妇女补充叶酸、铁等多种微量营养素,降低孕妇贫血率。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推广应用儿童肥胖预防和干预适宜技术,预防儿童营养缺乏和超重肥胖。(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将母乳喂养纳入“爱婴医院”考核指标。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测预警,研究制定婴幼儿食源性疾病防控策略。(省卫生计生委、省妇联、省总工会负责)

  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升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质量。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指导学生营养就餐。制定满足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加强学校食堂建设,保障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在推广应用《学生餐营养指南》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推动中小学加强营养健康教育。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营养健康教育活动。(教育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3.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试点,逐步覆盖全省80%以上老年人群,基本掌握我省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食品,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科协负责)

  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依托现有工作基础,逐步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的有效衔接。(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4.临床营养行动。

  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使临床营养师与床位比例达到1:150。到2020年,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建立临床营养科,到2030年,全省二级医疗机构建立临床营养科。(省卫生计生委牵头,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

  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落实以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为基础的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到2020年,三级医疗机构纳入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的专科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30年,专科覆盖率达到80%以上。(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以临床营养干预指南为指导,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及癌症等慢性病的临床营养干预工作。探索建立家庭营养管理模式。(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5.贫困地区营养干预行动。

  将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工作。开展各类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模式、食物中主要营养成分和污染物监测。根据贫困地区食物供给情况和居民营养健康水平,制定可行的膳食营养指导方案。研究农业种植养殖和居民膳食结构调整的可行性,并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先行。(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移民局负责)

  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贫困地区6—24月龄婴幼儿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预防儿童营养不良和贫血。做好我省119个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鼓励贫困地区学校改善学生在校就餐条件。持续开展贫困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教育厅、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扶贫移民局负责)

  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防控。研究贫困地区主要食源性疾病病种、流行趋势与居民营养健康状况的相关性,减少因食源性疾病导致的营养缺乏。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6.吃动平衡行动。

  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广泛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等行动。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对超重、肥胖者进行饮食和运动干预,引导居民养成“管住嘴,迈开腿”的健康生活方式。(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推动体医融合发展。调查糖尿病、肥胖、骨骼疾病等营养相关慢性病人群的营养状况和运动行为,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营养运动健康管理模式。研究建立营养相关慢性病运动处方库,发挥运动干预在营养相关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将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省国民营养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要加大对国民营养计划工作的投入力度,安排必要的经费。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确保国民营养工作顺利开展。

  (三)开展试点工作。在全省选择2个市(州)开展国民营养计划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后在全省推广。

  (四)广泛宣传动员。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全民参与。

  (五)加强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交流,通过项目合作、教育培训、学术研讨等方式,提升我省营养健康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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