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8〕7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3日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改革
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和全面开放合作战略,更好发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引领带动示范作用,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协同推进改革创新,整体提升四川综合竞争力和对外开放影响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形成“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立体全面开放新态势的战略部署和“优势叠加、分类促进,以点带面、全域自贸”的原则,深化“3区+N园”模式创新,以制度对接、平台融通、产业互动为重点,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跨区域协同推进机制和保障体系,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和推动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注入强劲动力。
(二)主要目标。通过协同改革、协同创新、协同开放、协同发展,培育一批改革创新排头兵、对外开放新高地和区域发展增长极。2018年探索建设3个左右的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力争到2020年培育打造15个协同改革先行区,以此引领带动全省共享自贸试验区改革红利,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和对外开放影响力。
二、申建条件
鼓励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主体申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
(一)体制机制灵活,且具有平台、功能、产业和渠道优势的各类国家级开发区。
(二)符合全省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和立体全面开放格局战略部署,改革创新能力强、开放发展优势明显、区域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各类经济功能区。
(三)区位优势突出、产业特色鲜明、开放潜力较大的县级行政区域。
三、重点任务
(一)联动推进核心制度创新。聚焦构建现代政府治理、双向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创新创业等“五大核心制度创新体系”,强化联动试验和系统集成,争创一批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改革创新成果。实施“营商环境对标攻坚大行动”,着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加大商事制度改革力度,深入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等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化水平。持续抓好商事法律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联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加快建设审批便民示范区。进一步推进中国(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全面实施国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基础上,探索更好发挥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溢出效应,扩大产业开放程度。
(二)率先复制推广改革经验。实施“自贸红利进园区”专项行动,支持协同改革先行区充分享受自贸试验区改革制度性成果。积极推广国家层面各批相关改革试点经验和最佳实践案例,率先推广四川自贸试验区自主创新成果。将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的复制推广纳入本地区重点工作,完善复制推广工作机制,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证照分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等制度创新成果扩容提速。积极向国家推荐申报“试得好、看得准、风险可控”的联动试验成果。
(三)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紧扣协同改革先行区特色改革试验任务,按照“依法放权、按需放权、应放尽放”和“放得下、接得住”的原则,从短期解决切口小、见效快和长期破解深层次、结构性问题两个维度,比照自贸试验区同步承接省、市级管理权限。协同开展自由贸易港政策和风险防控等基础研究,争取试行投资、贸易、金融等方面的新政策新规则,依托“空港+铁路港+水港”多港联动和多式联运优势集成,积极探索建设符合内陆定位、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
(四)协同建设对外开放平台。充分支持协同改革先行区利用现有铁路、港口、机场枢纽,升级完善软硬件设施,强化资源整合、政策保障和服务支撑,统筹设立一批布局优化、功能整合的开放平台,加快形成类别多样、功能齐全、支撑有力的开放平台载体“一张网”。充分结合区位、产业等优势,支持设立国家开放口岸,提升口岸能级,大力培育口岸经济。综合考量当地进出口体量、开放型产业发展水平、开放型项目建设等因素,积极推动新设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支持新设一批进口肉类、粮食等进境商品指定口岸。加强口岸管理部门执法合作,实施数据互换、执法互认和协同监管,提升通关一体化水平和开放合作力度。
(五)构建立体全面开放新格局。坚持“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着力建设一批对外开放战略枢纽和支点。支持建设南向开放重要门户,依托川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经济区、珠三角地区,巩固提升南向开放合作机制、川港合作会议机制,积极参与中国—东盟框架合作和中国—中南半岛、孟中印缅、中巴等国际经济走廊建设,推进国际产能、经贸、文旅合作。打造东向开放高端产业承接地,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地区,加快承接美日韩和长江经济带先进生产力转移。建设西向对欧合作国家级平台,支持成都打造西部国际门户枢纽城市,促进与欧洲国家高端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合作。探索建设北向开放桥头堡,主动参与中俄蒙经济走廊建设。
(六)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提升双向投资质量效益,实施集群招商、联合招商、配套招商,强化外商投资产业梯度布局,探索打造“两国双园”“多国多园”。共同建设走出去“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构筑全省统一高效的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围绕贸易强省建设,实施外贸优进优出工程,培育特色鲜明、集聚效应凸显的外向型产业园区。创新发展跨境电商、技术贸易、文化创意、知识产权等服务贸易,发展供应链试点示范企业,打造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和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开展“魅力自贸·开放四川”链动全球活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推进企业、产业、城市、人才国际化。强化高端人才支撑,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出入境便利,开辟人才流动绿色通道,打造国际人才集聚高地。
(七)构建特色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协同改革先行区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紧扣全省万亿级支柱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及数字经济,积极开展产业人才合作、企业对接联动、项目载体共建等深度合作,推动产业优势互补、协调联动、错位发展。制定成本分担和利益分享、人才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措施,建立“总部+基地”“龙头+配套”等产业协同发展机制,积极探索“存量不动+增量分成”的区域利益分享模式和跨区域合作项目经济产出分配办法,共同促进区域人才、科技、教育、医疗等资源协同联动。
(八)提升区域互联互通水平。进一步整合“临空、临铁、临江”叠加优势,重点推进以“国际铁路+国际航空”为核心、空铁公水多式联运的国际物流体系建设,加快构建陆海互济、东西畅达、南北贯通的“四向八廊”对外经济走廊。深化“蓉欧+”战略,搭建“政企港”三方协作机制,拓展提升中欧班列(成都)对市(州)经济的辐射服务能力,加快规划建设出入川客货运铁路,布局打造一批“蓉欧+”物流基地,拓展国际班列集拼集运,推动与国内、国际班列紧密衔接。积极对接成都“一市两场”一体化建设和运营,推动机场及配套空铁公联运设施改(扩、迁)建,构建有效衔接、相互支撑的航线网络和航班时刻分配机制。联动建设长江上游(四川)航运中心,提升内河航运能力,加快培育航运金融、航运物流交易、船舶维修等航运服务业。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快完善基础体系,构建多式联运及供应链产业铁路与地方政府“路地”合作发展平台,链接全省产业集中区,打造一体化智能化的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服务体系,共同探索陆上贸易新规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纳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重要议事日程,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四川自贸办牵头组织协调,会同省直部门(单位)指导制订各先行区申建方案,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定后实施。各先行区所在地市(州)政府建立工作机制,负责拟定先行区申建方案,方案获批后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相关省直部门(单位)结合国家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研究出台支持自贸试验区和协同改革先行区改革创新的政策举措。先行区所在地政府加快推进与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各项改革工作,在产业、财税、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加强法治保障,把推进先行区建设作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的重要内容,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
(三)开展考核评估。建立协同改革先行区高质量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正向激励、逆向约束”的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建立协同改革工作台账,探索建立“清单制+责任制+项目制”。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定期编制发布《四川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报告(蓝皮书)》。
(四)注重培训宣传。持续举办“自贸试验区建设暨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专题培训”“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研修交流”和“自贸大讲堂”活动。加强新型研究智库建设,开展内陆自由贸易港、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等战略性课题研究。建设自贸试验区全媒体中心,强化“线上+线下”立体宣传,实时展现自贸试验区与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动态、成效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