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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8〕6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30日

 

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动省属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精神,结合我省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省属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

  二、操作规范

  (一)制定改制方案。省属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并依法依规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改制方案应明确企业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改制操作程序等事项。涉及职工安置的,应依法依规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严格审批程序。省属一级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省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批;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照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后批准。省属二级及以下企业的公司制改制,授权省属一级企业按有关规定和内部决策程序审批,依法依规操作。

  (三)确定注册资本。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三、支持政策

  (一)划拨土地及房产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改制企业存在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按现状审验土地、房产后,补办相关手续,并由省属一级企业提出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发放(更换)不动产权证。

  (二)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制改制企业按国家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兼并重组、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三)工商变更登记。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资质资格承继。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改制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省属企业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的“四对接”要求。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监管机构。

  (二)强化主体责任。按照“谁出资、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属企业是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取得实效。

  (三)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企业要以建设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做好财务规范、章程修订及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等工作。重点加强董事会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四)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改制企业要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接轨、与企业功能分类和行业特性相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效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用工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五)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制改制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已经省政府或省国资委批准实施重组或被托管的省属企业,由重组方或托管方按照本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省属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设立公司的,纳入此方案有关政策支持范围。各市(州)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指导当地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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