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北川羌族自治县等15个县(市、区)
退出贫困县的通知
川府函〔2018〕13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6〕66号)精神,北川羌族自治县、沐川县、南充市嘉陵区、仪陇县、巴中市巴州区、马尔康市、汶川县、理县、茂县、泸定县10个国家级贫困县经省级核查、社会公示和国家专项评估检查等程序,合江县、广元市利州区、南充市高坪区、达州市通川区、巴中市恩阳区5个省定贫困县经省级核查、社会公示等程序,15个县(市、区)均达到贫困县退出相关标准,符合退出条件,现批准退出贫困县。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