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简体 繁体
年 份:
期 号:
关键字:
按文号:
搜索 高级搜索 重置信息
主管主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责       编
编       校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刊       期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028)86605625(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8〕33号         2018年7月19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2018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但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办法。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三)适度倾斜办法。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岁且不满80岁的人员,增加30元;

  (2)满80岁且不满90岁的人员,增加60元;

  (3)满90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0元。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20、30、40、60、8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主要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各地要按照省级统筹要求,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欠工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如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的,统一由社会统筹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员截至2018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核定确认数据为准。退休人员的年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依据政策规定已确认记载的为准,并以实际周岁确定。

  (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可先组织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采取措施,确保7月底以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到位。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保险管理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8月30日前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含相关附表)专题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调待政策,不得将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解释。

 
  

   
 
   
 
 
订阅须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为公开出版发行刊物,四川省一级期刊、四川省优秀期刊,全国统一刊号CN51—1727/D,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6—1991,半月刊,A4开本,约40页码,全年24期。
一、《公报》由省政府公报室发行部按期直接邮寄给每位订户,保证刊物准确及时送到订户手中。
二、订户可到所在市(州)、县(市、区)工作站、联系点办理订阅手续,由各工作站、联系点统一报省政府信息公开办,也可直接到省政府公报室发行部订阅。订阅价每册5.00元,全年24期共计120.00元(含邮寄费)。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成都春熙路步行街支行
户  名: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帐  号:4402208009100215971
本刊社址:成都市督院街30号省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028)86604546
传  真:(028)86605771
联 系 人:朱 莎
邮政编码:610016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0000062    蜀ICP备 1300128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党政机关 政府网站找错
  • 微信微信
    微信二维码
  • 微博
  • 客户端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 头条号头条号
    头条号二维码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