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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

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8〕42号        2018年6月15日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四川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优化电商发展环境,提高快递物流效率,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快递物流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快递物流产业园区更具规模,快递物流节点布局更加优化,快递物流运营管理更加规范,快递物流科技应用更加广泛,城市末端公共取送点和乡镇快递服务网点基本实现全覆盖,有效推动地方农特产品销售,基本形成布局科学化、信息开放化、通行便利化、产业融合化的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紧密协同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布局,构建快递物流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1.加强电商快递物流资源衔接。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衔接,实现邮政、快递物流组织方式无缝衔接,推动快递物流立体化集疏运体系建设。推动交通、邮政、供销、商贸等相关单位快递物流资源与电商、快递等企业的物流服务网络和基础设施衔接共享。(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商务厅)

  2.保障电商快递物流基础设施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州)、县(市、区)在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与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相关的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用地。对列为国家、省重点建设的电商快递物流项目用地给予重点保障。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电商快递物流基础设施用地。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商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3.推进“电商+快递物流”产业园区建设。支持电商示范基地与快递物流园区融合发展,形成各具特点、优势突出的“电商+快递物流”产业园区。完善园区基础服务和信息平台功能,支持园区引入知名电商企业、电商专业服务商、品牌快递企业、冷链物流服务商等,对入驻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园区的企业,租用园区用房的给予租金减免或补贴,自建快递仓储设施用地的按物流仓储用地政策执行。鼓励电商快递物流产业园区建设集自动化设备、系统集成软件和专业运营团队等为一体的仓配一体化项目,提升电子商务后端仓储与配送能力,解决电子商务企业集货、分拣、配货、包装和配送问题。发挥成都特大中心城市辐射功能和交通、物流等优势,将成都打造为全省快递物流核心枢纽。建设一批省内城市专业类快递物流园区(含快递仓配、分拨中心)和县域快件集散中心。(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国土资源厅)

  4.优化完善快递物流站点布局。支持成都、绵阳、内江、宜宾等国家(省级)电商示范城市、国家级(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发挥产业和区位优势,有效整合交通运输资源,强化快件处理中心、自动化立体仓库、配送中心、集散中心以及基层站点建设,形成重点突出、功能齐全、分布广泛、满足需求的电商快递物流协同网络。加强农业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冷链仓储中心和农产品集中配送中心,建设一批农产品物流示范园区,带动农业农村物流发展。推进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体系打造,打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物流配送渠道,构建城乡一体化快递物流配送网络,进一步助力电商精准扶贫成效提升。(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邮政管理局、商务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二)健全支持政策,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5.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工作,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精简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允许快递末端服务网点边申报边建设,待建成后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6.推进政策创新。创新快递价格监管模式,积极引导电商平台实行商品定价和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激活市场竞争活力,促进快递企业发展高附加值业务,提升快递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7.推进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加强对电商企业产品质量和广告宣传的监管,及时发布网络消费警示信息,建立不良信誉的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促进诚信合法经营。(责任单位: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三)推进规范运营,强化配送车辆通行管理。

  8.强化快递车辆依法有序运营。按照国家要求探索城市配送车辆选型,引导快递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辆,引导快递企业加快车辆更新,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对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配发快递车辆专用通行证,定期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推进城市绿色货运示范工程申报评审工作,鼓励和支持成都市、泸州市、南充市等申报全国城市绿色货运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邮政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9.保障配送车辆便利通行。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根据区域车流量情况,明确城市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和分类停车要求。科学规划城市配送车辆专用临时停车位,在有条件的区域划定一批配送车辆临时装卸停靠点,完善停车位标志标线,制定相应停车管理办法,防止停车设施被挪用、占用,适当放宽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的通行限制,逐步解决快递配送车辆“通行难、停车难、作业难”问题。(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邮政管理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四)推进服务创新,提高快递末端服务水平。

  10.推进快递设施高效投放。合理规划布局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明确其公共属性,将快递用房纳入社区用房配置,并完善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支持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等在商业中心、大型社区、产业园区等区域建设电商快递物流服务网点,在高等院校、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写字楼周边推广应用公用型智能快件箱,将智能快件箱建设纳入当地便民服务、民生工程项目。配合国家邮政局修订《住宅信报箱》国标,增加智能快件箱相关标准内容。(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级人民政府)

  11.促进川货销售。改善四川农产品销售难局面,整合邮政、供销、快递等物流通道和村镇服务网点、便民站点等公共服务资源,实现多站合一、服务同网、信息共享。支持电商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合作研发并试点应用适应川茶、川果、川菌等四川特色农产品市场需求的冷藏快递周转设施设备,建设相应快递物流网点,促进四川特色农产品通过电子商务拓展市场。(责任单位: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各级人民政府)

  12.推进末端配送合作。推动快递企业与物业公司、便利店等开展合作,推行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多样化服务,将物业公司、便利店发展成为快递公司的末端网点,提供集约化配送,缩短快递末端配送距离,提高投递效率。指导快递企业和高校整合资源,推进校园快递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级人民政府)

  (五)推进科技应用,促进供应链协同发展。

  13.鼓励应用新技术。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应用物联网将无线射频技术(FRID)电子标签、定位导航、移动电子商务等信息技术结合起来,建设自动化配送中心。鼓励建立物流信息系统,对信息进行采集、处理,掌握产品库存状态、运输状态,提高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各级人民政府)

  14.鼓励数据共享互联。加强快递物流标准体系研究,引导和支持快递物流骨干企业、科研院校开展快递物流标准体系研究,探索建立包装、托盘、周转箱、物品编码等标准规范。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企业信息系统数据接口标准制订,推动网络零售、快递、邮政、运输、仓储等各环节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交换。鼓励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业务流程,共享上下游资源,进一步提高快递物流服务的及时性、快捷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高电商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供应链协同发展水平,促进信息流、物流、商流联动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各级人民政府)

  15.推进设施设备升级。鼓励快递物流装备企业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加大物流新装备研制力度,提升物流装备自动化、专业化水平。鼓励商贸和快递物流等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改造或新建一批适应现代流通和消费需求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立健全能同时满足供应商、零售商和消费者3方需求的一体化冷链物流体系。(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六)推进绿色物流,倡导节能环保理念。

  16.推进绿色运输。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分析商品销售数据合并客户订单,对客户同一批次不同产品订单实行打包配送,减少包裹数量和配送次数。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综合运用数据分析,优化运输资源配置,合理派发货运车辆。鼓励应用排放标准更高的燃油车和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合理规划布局公共充电站,大力实施充电桩建设,在具备条件的电商快递物流产业园、区域分拨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点等配套建设充电桩,为电动快递配送车辆提供动力续航保障。(责任单位: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各级人民政府)

  17.强化资源集约。研究制定全省节能低碳产品和技术目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强化能源管理,优化运营管理流程机制,采用节水、节电、节能等新技术新设备,进一步节约能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鼓励商贸物流企业使用节能低碳产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快递物流企业与产品供应商合作,优先考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环节对包装的要求,充分利用产品原包装,减少二次包装的浪费。支持智能包装技术创新,根据产品的尺寸与配送数量,选取最适合的标准包装箱,减少填充物,减小包装箱尺寸,实现减量包装。大力推广电子运单,减少电商快递物流包裹运单的浪费。支持包装生产企业和循环利用企业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回收废弃包装。鼓励包装生产企业根据回收量和利用水平,对回收链条薄弱环节给予技术、资金支持,推动实现回收利用目标。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运用多种形式,加强节能减排的政策宣传和技术推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各级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推动我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加强部门间、行业间的联系沟通,抓好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衔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推进。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级人民政府在落实国家、省一系列支持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基础上,再制定出台一批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措施办法,形成从财税、土地和人才等方面支持电商物流协同发展的上下联动、多方配套的支持政策。

  (三)强化舆论宣传。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要注重充分发挥舆论作用,宣传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协会作用。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和作用,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企业合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提供政策建议,做好企业服务,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市场秩序,形成政府部门、协会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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