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8〕35号 2018年6月1日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管理方式,提升行政效能,培育良好市场环境,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坚持问题导向,推出更多有针对性的改革实招,汇聚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要素,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坚持创新导向,综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推进政府服务方式和监管模式创新,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改革事项。坚持目标导向,对标国际先进标准,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凝心聚力抓落实,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二、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改革,再增加整合公章刻制等一批备案事项到营业执照上。推行线上全程电子化登记、线下窗口登记“双轨融合”模式,实行工商登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不再单独核发社保登记证,压缩发票申领和参保登记时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办理环节,积极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成都市范围内压减至8.5个工作日,2019年上半年全省范围内压减至8.5个工作日。对无前置审批、企业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为同一机关的,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税务部门放宽异议时间和异议条件,简化程序压缩清税手续办理时限。对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工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简易注销决定。(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二)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在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精简前置要件、优化审批程序和缩短办理时间,加快推行网上审批。建立报建审批统筹协调机制,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环境保护、消防、人防等部门联合开展“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并联评价”,评估评审时限缩短50%以上。按照国家部署,在成都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2018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推广应用成都市试点经验做法,2019年上半年全省范围内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简化企业水电气报建程序。推动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简化业务流程、规范报装服务行为,大幅压缩报装时间。供水报装办理时限压减至25个工作日,供气报装办理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减至低压居民用户7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用户1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3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5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能源监管办)
(四)简化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程序。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优化协调机制,推进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标准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和办事指南。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模式,加快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开展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窗口引导,开辟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2018年6月底前将企业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
三、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五)降低企业融资难度和成本。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实施“五千四百”上市行动计划,力争2018年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IPO)申报企业30家左右。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等各种债券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力争2018年超过1000亿元。出台四川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建设以政府性担保为主的融资担保体系,推广应收账款融资、知识产权融资等创新金融产品。推动银保、银担合作和投贷联动等多种方式融资,搭建银企融资对接平台。推动城商行、农信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减免1—2项收费项目。开展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推动1—2家企业进入债转股实质程序,降低企业杠杆率。完善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结果对外披露及运用制度,促进企业投融资便利化。充分发挥政府性产业基金作用,健全基金与项目对接长效机制,提高基金利用效率。(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六)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进落实增值税税率下调1%、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抵扣完进项税额一次性退还等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率政策,加快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将直购电规模扩大到550亿千瓦时。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动态更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从低制定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标准,按市场化原则放开煤矿在用设备安全检测收费、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数字认证服务收费等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2018年力争为实体经济企业降本减负5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四、着力提升便利化水平
(七)提升企业纳税便利化水平。发布全省纳税人“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上办清单”,多措并举,着力确保2018年年底前纳税人报送材料精简1/4以上、办理涉税业务时限压减1/3以上。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取消实际经营额不超过定额的定额个体工商户年度汇总申报,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一次办结多个涉税事项,2018年8月前全省范围内实现100%的办税服务厅一厅通办所有税收业务。2018年11月前全省各市(州)发票寄送中心投入运行,提供“线上申请、线下配送”便捷办票服务。(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八)提升企业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年度压减口岸整体货物通关时间1/3。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2018年实现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口岸查验数据和指令对碰及信息共享。进一步全面整合业务流程,无纸化报检率保持90%以上,移动执法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90%以上分支机构。全面实施审单放行制度。缩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原产地证申领时限,符合条件的申请当即办理。深化大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口岸查验单位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工作,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通关模式,提高系统自动审核放行比率。推行通关无纸化作业,进一步提升报关单无纸化申报比例。支持中欧班列(蓉欧快铁)发展,推进中欧班列集拼集运业务常态化运行。(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商务厅、成都海关、人行成都分行、省国税局、省贸促会)
(九)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争取扩大市场准入和对外开放范围试点,先行开放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铁路旅客运输、医疗机构的股比限制,推进加油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在全省范围内的扩大开放。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争取更多产业列入目录。落实便利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的相关政策,推动行政区域内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力争2018年全省跨境年人民币结算总量达到1000亿元。对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依法取得的利润、股息等收益,可依法以人民币或外汇自由汇出。工商注册地在省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申报政府产业发展资金、市场拓展补贴、技改项目资金及贷款贴息方面享受同等扶持政策。深化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2018年6月底前在全省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注册登记实行“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责任单位:商务厅、人行成都分行、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
五、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制定出台进一步推进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加大双随机抽查工作力度,积极探索跨部门双随机抽查,组织实施综合执法、联合检查,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大抽查结果的运用力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促进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扩容提速,力争形成可复制经验并在省内国家级园区等更大范围推广,探索开展“照后减证”,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工商局、省编办)
(十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制度,组织认定、发布和更新“红黑名单”,做好“红黑名单”信息共享公开。积极开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培训,逐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加快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建设,拓展平台的查询、服务和应用功能,探索开发各类应用场景。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关注城市信用监测工作,探索建立城市信用监测评价体系,推出城市“信用指数”。加强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
(十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执法维权“一站式”服务和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两大平台建设。推进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中国成都(家居鞋业)知识产权维权中心“三大中心”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和效率,2018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数同比增长20%以上,结案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十三)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建立健全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依法保护少数投资者权益。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政府重大经济决策出台前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建立覆盖全省的外来企业投诉处理机构,及时高效处理外来企业投诉,确保投诉纠纷结案率80%以上。(责任单位:司法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十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公布《四川省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版)》,同步指导各级各部门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各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一步梳理、压缩行政处罚裁量空间,优化调整裁量标准。严格遵循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使规则,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的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惩处力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编办)
六、做好组织实施
(十五)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专题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合理确定进度安排,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生效。(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十六)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开展全省市县营商环境试评价工作,首批对15个市(州)50个县(区)开展试评价,2018年三季度前完成。在试评价基础上,对接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探索建立我省营商环境评价机制,2018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七)加强督查问效和宣传解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检查、督查、评估、通报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动和督促落实各项重点任务。2018年年底,对工作推进积极、目标完成较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目标完成不好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力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