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广第二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经验成果的通知
川府函〔2018〕73号 2018年4月25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现就做好我省第二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经验成果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内容
第二批经验成果按照全省复制、省内扩大试点、省内借鉴3种类型推广。
(一)在全省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共11项,包括:军民两用技术市场化再研发机制、建立军民融合金融机构保密制度、设立军民融合企业统计报表制度、首台(套)组合拳政策、依托银行间市场创新“双创”直接债务融资模式、中小微企业出口风险控制及保单融资补偿机制、中小企业商标融资机制、科技型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及政策体系、建立国企人才分类评价新机制、重点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新机制、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二)在省内扩大试点的改革举措,共6项,包括:军地协同制定军民通用标准、创新军民融合金融服务新模式、知识产权“三合一”综合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认定方式改革、科技人员委派式离岗创业、农业科技人员“项目化、组团式”创新创业。
(三)供省内借鉴的改革举措,共4项,包括:茶产区茶园认领制管理助力脱贫、开发性金融“四台一会”支持产业扶贫、东西部产业转移协同发展模式、创建产业园区市场主导型管理体制。
二、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经验成果推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将经验成果推广列为本地重点工作。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方式方法,将第一批与第二批经验成果推广有机结合,确保经验成果落地转化,发挥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完善工作措施,按时完成相关经验成果的复制推广;要强化对改革亮点的典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确保经验成果发挥最大效益;要及时开展经验推广评估,工作进展情况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送省全创办,由省全创办汇总后报省政府。经验成果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附件:第二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成果
附件
第二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