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8年度省政府重点督查
事项的通知
川办函〔2018〕48号 2018年5月23日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8年度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督查工作主体责任,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科学安排督查工作、精心制定工作计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督查工作中,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坚持按程序办事,保守工作秘密,做到公道正派、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创新督查方式。既要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也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既要严肃督查问责,也要根据实情给予表扬奖励,以务实作风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本重点督查事项安排在执行中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2018年度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
一、督促检查政府系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工作
要点:省委关于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关决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中涉及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实施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二、督促检查国务院、省《政府工作报告》落实工作
要点:国务院、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各项目标任务,2018年度社会经济发展量化指标及高质量发展指标和效益完成情况。
实施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三、督促检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作
要点:围绕大航空发展,推动航空产业、通用航空发展等落实情况;围绕全域旅游发展,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发展红色旅游情况;推行电气化,抓好电能替代,富余电力“用起来、输出去”情况;构建新经济体系,发展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和现代供应链等新业态新模式落实情况;“项目年”推进中,提升全省700个重大项目和100个省级重点项目的合同履约率、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情况,500个投资亿元以上重点工业及技术改造项目情况;推进服务业“三百工程”,开展市场拓展“三大活动”,提升川货占有率情况;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情况。
实施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发展委、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等。
四、督促检查“三大攻坚战”落实工作
要点:抓好精准脱贫,完成100万贫困人口脱贫、3500个贫困村退出、30个贫困县摘帽,落实22个扶贫专项2018年度计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34万人;抓好污染防治,打响“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抓好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落实9个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化解政府债务、金融、社会稳定等重大风险情况,推动艾滋病防范、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食品农产品双安双创情况。
实施单位:省脱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公安厅、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金融工作局等。
五、督促检查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工作
要点: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机制体制建立、农村公共服务短板补齐、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等情况。在新型城镇化中,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宜居县城建设行动”“百镇建设行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情况。
实施单位:省委农工委、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供销社等。
六、督促检查“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改善工作
要点:以“六个一”为重点的“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优化营商环境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实施单位:省编办、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
七、督促检查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落实工作
要点:按照《2018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督查落实工作方案》,开展综合及专项督查,督促检查市(州)、县(市、区)完成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情况。
实施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八、督促检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要点:中央赋予四川省的30项先行先试改革任务和9张清单落地落实情况;农业、国资、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情况;创新驱动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情况。
实施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全创办)、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省金融工作局等。
九、督促检查高水平、高端化推进对外合作工作
要点:天府新区、天府国际机场、国际空港新城、自贸试验区建设推进情况;“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实施情况。
实施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等。
十、督促检查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工作
要点:政府系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情况。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大力倡俭止奢,纠正四风不止步等。
实施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十一、督促检查省政府全体会、省政府常务会、省政府党组会会议精神落实工作及省领导交办批办事项落实工作
要点:省政府全体会、省政府常务会、省政府党组会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落实省长、副省长、秘书长重要指示批示情况。
实施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十二、做好国务院大督查相关工作
要点: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做好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相关工作。
实施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