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2018年版)的通知
川办发〔2018〕27号 2018年4月19日
(此文件已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公共服务事项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要求,我省清理形成了《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18年版)》)。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目录(2018年版)》)对省、市、县三级公共服务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服务对象、行使层级等要素进行了统一规范。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以及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部门(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动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列入《目录(2018年版)》的公共服务事项必须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各级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部门(单位)要按照“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的原则,最大限度优化网上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的无缝对接。
三、建立健全动态调整管理机制
立足用好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机制。《目录(2018年版)》中的公共服务事项需要取消、变更、新增的,省直相关部门要及时汇总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府办公厅适时调整完善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