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十三五”
促进就业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8〕17号 2018年4月3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
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精神,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坚持总量与结构并重,供需两端发力,统筹发挥市场与政府的作用,持续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政策协同和机制创新,促进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力资源支撑,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贡献力量。
到2020年,全省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城镇新增就业累计达到400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300万人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总体稳定,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万人。人力资源素质明显提高,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创业带动就业能力进一步增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
(一)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就业容量。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经济强省,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含量。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政策组合,围绕“双七双五产业”,加快形成多支柱的新兴产业体系,在新旧动能转换中优化就业结构,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展经济新业态,拓展就业新领域。支持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发展,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应新兴业态发展的监管方式,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催生更多微经济主体,培育更多跨界融合、面向未来的就业创业沃土。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与服务业、制造业、农业等领域深度融合,加快形成经济增长新动力,创造更多就业增长点。健全和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制度,支持发展就业新形态,开发更多新型就业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扩大市场准入范围,落实减税降费等扶持政策,支持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开展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促进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带动更多就业。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鼓励中小微企业利用电商平台等多种方式开拓市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在发展壮大中持续拓展就业空间。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综合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信贷政策导向评估等多种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动产融资、供应链融资等创新业务,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和小微企业相关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能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成都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就业空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和农村服务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扩大职业农民就业空间,带动农村群众就业增收。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体系,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扶持创建一批专业特色小城镇,支持建设一批小城镇园区,为职业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提升适应农业产业发展的技能水平。(农业厅牵头负责)
三、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一)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创新监管手段、引导多方治理等措施,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劳动者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住所(营业)登记条件,实施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简化注销程序,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为创业者创造更加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创新创业政策扶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业兴业的财税、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创业扶持政策给予倾斜。加大对初创企业的项目开发、场地支持、设施提供、房租减免等政策扶持力度,降低创业成本。完善配套政策,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实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四川计划,吸引更多国内外高端人才来川创业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成都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就业创业的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投贷结合,支持科创型中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市、县根据需求和放贷情况及时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合理增加贴息资金投入,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主体贷款支持。支持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青年创新创业板等实现融资。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人行成都分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完善利益回报机制,激发创新创造内生动力。坚持分类施策,支持劳动者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实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政策,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全面激发劳动者创业创新热情。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改进科研项目及其资金管理,充分尊重智力劳动的价值和科研规律,激发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热情。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资金、资源支持职工创新,营造宽容失败、勇于突破的创新创业氛围。(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创业四川”行动,统筹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着力构建“校、地、企”创业主体协同推进格局。建立“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级孵化体系,搭建孵化增值服务平台,整合创新创业服务资源,根据不同创业主体、不同创业阶段、不同创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差别化、定制化指导服务。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打造一批资源集聚能力强、辐射范围广、具有区域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构建创业创新人才导师库和志愿服务队伍。加快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实现乡镇服务网络全覆盖,构建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均等化创业服务。(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一)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健全基层服务保障机制,拓展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的职业发展通道。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方法,运用“互联网+就业”手段,加强就业市场供需衔接和精准帮扶,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帮助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实现就业创业。积极推进在校大学生岗位实习计划,帮助在校大学生提高岗位认知、就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就业工作领域向农村拓展,就业政策和服务向农民延伸,实现更高水平的城乡统筹就业。落实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完善劳务输入输出对接机制,推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异地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引导有条件的劳务作业带头人成立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实施公司化、专业化管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和扩大农民工转移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三)稳妥安置去产能企业职工。将职工安置摆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工作指导,理顺职工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政策,通过内部退养、转岗就业、托底安置等渠道,分流安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落实技能提升补贴、稳岗补贴等政策措施,稳定工作岗位,缓解职工分流压力。促进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转岗就业,用人单位吸纳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做好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转岗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四)统筹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做到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加大公益性岗位统筹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积极促进低保对象通过就业创业增加收入。统筹做好残疾人、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针对妇女、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就业扶贫。把就业扶贫摆在脱贫攻坚和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全面落实就业扶贫“九条措施”,聚焦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通过精准对接和政策扶持,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促进已实现就业的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增收。提升就业扶贫成效,因人因需提供精准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引导和鼓励贫困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现贫困劳动力培训全覆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支持贫困家庭通过发展生产实现就业脱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一)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以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打造全省统筹、标准统一、智慧融合、方便快捷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合理保障就业创业服务经费和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加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加快建立职业指导员、职业信息分析专业人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等专业工作人员队伍。综合运用就业服务新技术新方法,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功能,推进就业服务项目化,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大数据等技术运用,到2020年,全面建成省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实施“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构建以实体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便民服务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建设。完善公共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服务效能第三方评估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法规体系和依法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协调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快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建设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价体系,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培养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线上人力资源市场。适时开展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预测和信息发布活动,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投入专项资金,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给予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人力资源素质能力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入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加强终身教育制度建设。加大中、高职教育衔接力度,统筹应用型、复合型等各类人才培养。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统筹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新建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发展。构筑布局合理、定位明确、功能突出、信息互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继续教育基地网络。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推行工学一体、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等培训模式。探索建立重点产业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健全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打造“四川技能大赛”品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教育培训全过程。引导企业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职业文化建设,推动劳动者形成“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职业理念。在教育培训、企业文化建设等各领域、各环节,培育和强调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选拔和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岗位技术能手和四川工匠,打造一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性、技能型、创新型现代产业劳动者大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构建更有力的保障支撑体系
(一)强化促进就业政策协同。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货币、产业、投资、贸易等经济政策,以及人才、教育、培训、社保等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体系。健全促进就业工作机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就业创业资金投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实施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科研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新型职业农民、小微创业者、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激励计划,激发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活力,提高收入水平。完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工资收入与劳动生产率、经济发展协调增长。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在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中的作用。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开展构建国家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创新劳动监察执法体制机制,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人文关怀,优化用工环境。加强对新行业、新业态、新组织劳动关系问题研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四)健全就业形势监测研判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健全会商制度,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就业新形态、创业情况等统计监测指标,更加全面反映就业创业情况。提升就业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探索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建立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平台,定期发布人才需求预测。探索开展对流动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员等不同群体的调查监测。加强失业动态监测数据分析和失业预警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就业工作,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加强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确保本实施意见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我省用工环境和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帮助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掌握政策,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要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和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完善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各地就业目标完成情况定期开展考核,督促地方落实促进就业责任。要强化对本实施意见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加强督导检查,推进各项任务和项目建设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