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8〕41号 2018年3月8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8〕9号)精神,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人社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共10项,其中省级4项、市级7项、县级4项。按照《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此次调整共变更事项名称4项,整合2项,暂停2项,取消2项。具体情况如下:原列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变更为“设立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变更为“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变更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和“中外合资(合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整合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外国专家来川工作许可”和“外国人来川就业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原未列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暂停事项“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项目审批”拆分为“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和“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审批”,继续暂停审批;原列入行政权力清单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并将事项名称变更为“地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取消“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和“专科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川府发〔2018〕9号文件精神,及时调整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并面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后,凡发生的行政许可事项均应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并按照要求将运行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