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分组推进科研院所“一院一策”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8〕15号 2018年2月12日
(已失效)
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分组推进科研院所“一院一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分组推进科研院所“一院一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科研院所改革总体方案》和《深化科研院所改革试点推进方案》(川委厅〔2016〕24号),就我省深化科研院所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方案下发以来,各有关部门和试点单位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先行先试,在推进科研院所成果转移转化、扩大自主权、加大科技人员激励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改革主动意识不强、激励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科研院所改革,突出试点示范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破解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作为着力点,切实打通改革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加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创造动能释放。按照分组分类推进原则,坚持“一院一策”,强化督促指导,由科研院所的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省级职能部门(单位),组成8个工作组,积极推进中央在川科研院所、省属公益性科研院所、省属转制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四类科研院所或机构改革试点,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总结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和典型案例。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积极推动中央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大力支持中央在川科研院所申请国家重大工程、重大装置、重大项目等落地四川,承担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科研任务。统筹运用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对口科研院所开展行业共性及关键技术开发应用。每年组织举办3至5次中央在川科研院所与省内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对接活动,支持中央在川科研院所联合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做好中央在川科研院所参与四川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享受我省各类改革政策的各项工作,更好地调动中央在川科研院所服务四川转型发展。
1.第一组。
对口推进科研院所: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中物院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
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社科院(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第二组。
对口推进科研院所: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科院光电技术研究所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国资委、省社科院
3.第三组。
对口推进科研院所: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
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社科院
(二)大力推动公益类科研院所进一步深化改革。切实抓好已制定出台的系列改革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有效推动科研院所认真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先确权、后转化”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落实科技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活动,按规定获得报酬或奖励的政策。支持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取得合理合法收入。督促指导科研院所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办法,改进完善科研院所科研项目资金、差旅、会议等管理,确保放权后接得住、管得好。
4.第四组。
对口推进科研院所: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四川省计算机研究院
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科院
5.第五组。
对口推进科研院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农业厅、林业厅、省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省社科院
6.第六组。
对口推进科研院所: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中医药局、省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省社科院
(三)不断探索转制科研院所股份制改造。坚持市场导向,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和科研院所自身实际,积极推动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战略合作者共同持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一企一策”模式,合理设计股权结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批股份制改造方案,稳步推进2家转制科研院所实行整体或部分股份制改造。
7.第七组。
对口推进科研院所: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四川省精细化工研究设计院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财政厅、科技厅、省社科院
(四)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对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支持力度,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服务、人才培养建设等。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继续培育新建15至20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产业技术研究院。
8.第八组。
对口推进科研院所:四川高新轨道交通产业技术研究院、四川东坡中国泡菜产业技术研究院
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知识产权局、省社科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由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召集各成员单位与对口科研院所召开协调会,落实推进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推进。各对口推进科研院所要认真配合,共同推进深化改革各项工作。
(二)抓紧推进“一院一策”改革任务。各工作组要结合调研情况分类施策、对症下药,指导对口推进科研院所进一步修改完善“一院一策”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督促指导科研院所按照“清单制+责任制”要求,对照各单位“一院一策”改革方案,列出改革任务清单,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倒排工期,狠抓落实。
(三)加强督促指导。工作组要坚持问题导向,下沉对口推进科研院所开展实地调研,切实摸清科研院所基本情况,深入查找推进科研院所推进改革存在的困难问题,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提出推进改革意见建议,务求科研院所改革取得实效。
(四)加强总结宣传。工作组要帮助和指导对口推进科研院所至少总结提炼1条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试点经验,形成科研院所改革试点情况报告、经验典型材料报省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平台,宣传科研院所深化改革的经验、成效,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