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8〕14号 2018年2月26日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有效缩小城乡二元化差距,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结合全省脱贫攻坚、幸福美丽新村创建等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四川省农村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全面提高全省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有序实施。采用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先环境敏感区、污染严重区,后一般区域的次序,梯度推进,全面覆盖。优先安排600个“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和岷江、沱江、嘉陵江、金沙江等重点流域周边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根据区位和经济条件差异,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做到农村生活污水“应集尽集、应治尽治”。对靠近城镇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农村区域,优先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处理;对集聚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区域,采用有动力或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对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农村区域,就地就近采用无动力处理技术进行分散处理。
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等,合理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见效快,管理方便、操作简单、运行稳定、易于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设施设备。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方式参与设施建设和巡查维修,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实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群众参与、互利共赢。
二、目标任务
(三)总体目标。
从2018年起,加快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不断加强,处理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通过5年努力,实现全省约4.5万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推进阶段(2018—2019年):扎实开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完成600个“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所辖行政村、16282个幸福美丽新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省5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攻坚阶段(2020—2021年):持续开展“千村示范工程”,全面推动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长江干流四川段等五大重点流域周边行政村和持续创建的幸福美丽新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巩固阶段(2022年):进一步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全省约4.5万个行政村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四)强化规划引领。到2018年底前,各市(州)应以县为单位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细则,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时序和措施,正排工序、倒排工期,确保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合理有序稳妥推进。(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五)加快设施建设。支持“千村示范工程”试点县和“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等有条件的地方,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坚持“谁投资、谁运营、谁受益”,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处理技术专业的企业,积极探索以县为单位“整体打包”的PPP、第三方治理等新模式。结合地方实际,采用一种或多种处理工艺组合的方式组织建设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可采用化粪池、厌氧生物膜池、沼气池等,二级处理可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池、一体式处理设施、氧化沟等,尾水处理可采用人工湿地、生态滤池和土地渗滤等组织建设。(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
(六)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环境监督机制,加强排放水质监测。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源减排核查政策和技术研究,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发和集约化处理设施推广应用。鼓励采用运行状态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重点对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受益农户100户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
(七)完善政策扶持。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扶持力度,落实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支持政策。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对于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市、县政府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鼓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人行成都分行、国网四川电力)
(八)加大资金投入。省级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千村示范工程”和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级地方财政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通过集中新增财力、盘活存量资金、安排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统筹好中央、省、市、县各级专项资金,采取上下结合、横向统筹的办法,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
四、保障措施
(九)落实责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压实责任、分解任务,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五年工作目标。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履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牵头责任,定期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治理工作的监管和考核。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村内畜禽散养环境卫生治理、沟塘疏浚整治及建设用地需求保障等相关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十)强化管理。各地要抓紧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细则,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建立治理项目实效检测评价和情况通报制度,严格目标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所涉及的统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事项,尽量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
(十一)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