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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

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兽医兽药

工作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8〕96号        2018年2月6日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畜牧)局(委):

  为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兽医兽药工作,进一步加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工作,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压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不懈抓好兽医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排查畜禽屠宰等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积极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彻底整治涉氨制冷、加工包装、消防电力等各类安全生产问题,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严格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要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要严格执行动物检疫规程,按程序、规范开展工作,不得为无检疫规程动物出具检疫证明。要强化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日常监管,充分发挥指定通道检查站屏障作用,对跨省调运的畜禽严格监督检查,严格按规定核查相关情况。要继续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持续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引导病死畜禽集中处理,杜绝大面积抛弃病死畜禽事件发生。积极会同食药监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三、继续加强畜禽屠宰监管

  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继续按照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保持对屠宰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加大生猪、牛、羊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持续强化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严防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四、扎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

  要切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的落实。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工作,在春节前尽快组织对新补栏家禽、漏免家禽和秋防免疫抗体不达标地区的家禽进行补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生物安全管理,推动落实“1110”制度。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调与信息沟通,密切关注人感染病例发生情况,妥善应对。切实提高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加大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密集区、边境地区、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环节的监测力度,确保全面掌握疫情动态。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及时处置新发疫情,阻止病原扩散。

  五、扎实做好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各地要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各有关实验室所属法人单位,重点关注辖区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严格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切实落实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场所安保措施,严防病原微生物失窃、泄露等事件发生。在春节前,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六、切实做好兽药质量安全监管

  要持续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对兽药残留超标样品实施源头追溯,禁止兽药残留超标动物产品上市销售。监督指导兽药使用单位规范用药,落实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和监督抽检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及时发现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七、提前做好应急值守准备

  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带班和外出报备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釆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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