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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奖励敬皓等17名有突出表现的

见义勇为个人和2个有突出表现的

见义勇为群体的决定

  

川府发〔2017〕64号        2017年12月27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中涌现出了一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他们英勇顽强、临危不惧,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和威胁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用生命和鲜血传递正能量、唱响正气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塑造者。

  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发展见义勇为事业,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省政府决定奖励敬皓等17名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2个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群体,其中奖励牺牲人员每人20万元,奖励其他人员每人5万元。

  希望全省广大干部群众以敬皓等为榜样,向英雄模范学习,学习他们扶正祛邪、助人为乐的高尚行为,学习他们临危不惧、勇于献身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们挺身而出、迎难而上的责任担当,在全省努力营造人人关心见义勇为事业、关爱见义勇为人员、参与见义勇为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5号)精神,及时发现和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依法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让见义勇为行为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凝聚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

  附件: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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